【《财经》记者饶智】5月18日上午9点半,黄光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第二法庭一审宣判。国美集团董事局前主席黄光裕一审获刑14年。据《财经》记者了解,黄光裕律师及家属认为一审判决量刑太重,可能会考虑提出上诉。律师将于下午前往看守所会见黄光裕,商讨是否上诉
法院认定黄光裕三宗罪均成立,其中非法经营罪判刑8年、内幕交易罪判刑9年、单位行贿罪判刑2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个人处罚金6亿人民币,没收财产2亿人民币。
同案被告黄光裕妻子杜鹃内幕交易罪成立,被判刑3年零6个月;许忠民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均成立,判刑3年;被告单位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处罚金500万人民币和120万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