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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黄光裕案判决相对适中 投资者可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8日 11:52  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韦承武 特约记者 孙洁琳 针对黄光裕一审判决结果,证券界知名维权律师宋一欣今日指出,这是中国迄今为止最大的内幕交易案。从刑法数罪并罚角度看,该判决相对适中。在判决生效后,中关村的投资者可通过民事诉讼向黄光裕及其他涉案高管要求索赔。

  北京市二中院今日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证券界知名维权律师宋一欣对记者表示,以往内幕交易案罚金最多的只有几千万,虽然黄光裕案为三罪并罚,但无疑是中国迄今为止最大的内幕交易案。   

  据宋一欣统计,从1993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对内幕交易作出行政处罚有22起,各地法院对内幕交易作出刑事制裁有5起,黄光裕案是第6起。

  “案件具体细节不清楚,但目前看还是比较合理的,因为三罪并罚,也不能说偏重。因为按相关法律最高可以判决20年。”宋一欣说。

  他还表示,在罚金到位、判决生效后,中关村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黄光裕及其他涉案高管要求索赔。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文件精神,一旦黄光裕刑案判决生效,因在2007年4-9月间买卖中关村股票而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向黄光裕、许钟民、杜鹃等人提起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鉴于刑事判决有罚金并没收财产,股民的民事诉讼的执行是有财产保障的。”宋一欣表示。

  根据检方指控,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港币8.22亿余元,涉嫌非法经营罪;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2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已涉嫌内幕交易罪。

  宋一欣还预计黄光裕案的波澜估计暂不会结束。黄光裕已被香港司法机构提起证券欺诈有罪指控,而在2009年8月,香港高等法院曾批准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冻结黄光裕及其妻16.55亿资产的申请。

  本文为经济观察网与新浪财经联合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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