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5月9日电 (记者邓圩)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长陈东征日前在深圳举行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研讨会上表示:加快构建创业板上市公司直接退市制度,是新形势下推进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创新的重大举措。
陈东征认为,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不再实行长时间的退市风险警示制度,不再强制退到下一层次市场挂牌继续交易,主要包含三个要点:一是直接退市,二是快速退市,三是杜绝借壳炒作。这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来保证方案的有效实施。他建议从完善诉讼模式着手,借鉴台湾地区的成功经验,探索推进我国投资者保护基金代位诉讼制度。一是要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等主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投资者保护基金可以代为提起诉讼,并豁免《公司法》规定的股东资格要求。二是要建立与代位诉讼制度相适应的配套司法制度,包括降低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资格限制等。三是要强化对代位诉讼的监管,制定严格的程序以防止滥诉和其他不良情况的发生。四是在创业板先行试点,待创业板代位诉讼试点取得成效后,再在主板和中小企业板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