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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期货诉证监会封杀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07日 02:12  东方早报

  证监会去年撤销弘信期货业务许可迫其停业 被指行政处罚替代行政监管

  早报记者 陈静思 发自北京

  曾几度被推上法庭被告席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昨日再成被告,早报记者昨见证了庭审全过程。在整个开庭审理过程中,证监会人士一直强调的是事实,而弘信期货一直强调的则是事实背后的原因。

  去年7月,因净资本未达标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补足差额,证监会向弘信期货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撤销其全部期货业务许可并关闭所有分支机构。此后,弘信期货不服此决定,提出行政复议,但证监会于去年10月维持了原监管决定。对此,弘信期货仍表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证监会撤销对弘信期货的相关处罚,恢复公司的期货经营资格。

   证监会未请辩护律师

  昨天下午2时许,青岛弘信期货起诉中国证监会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区开庭。

  弘信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监事高立忠以及弘信期货法律顾问陈钦一坐在法庭原告席上。被告一方,证监会并没有请辩护律师,而是由两名证监会期货部工作人员出庭辩护。

  弘信期货注册资本金3256.382万元,成立于1997年,其控股股东青岛弘信公司此前是青岛市政府的投资公司之一,持股比例86.79%。另外三家小股东为青岛啤酒、青岛橡胶和青岛澳柯玛

  青岛弘信公司持有的弘信期货86.79%国有股权经青岛国资委批准公开挂牌转让,挂牌价2433.47万元,正是弘信期货的客户黄海轮胎厂接盘。

  经过重组、改制,最终弘信期货的股东结构变更为青岛盛安投资实业有限公司49.13%,青岛保税区福尔斯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9.52%,青岛海川行橡胶贸易有限公司9.52%,青岛东田橡胶有限公司9.41%,青岛新宏联达贸易有限公司9.21%。青岛啤酒、青岛橡胶和青岛澳柯玛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不变,黄海轮胎厂董事长隋志先成为实际控制人。

  证监会称弘信净资本

  不符最低标准

  证监会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称,经审查查明,弘信期货净资本总额持续低于《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1500万元最低标准。经审查,导致申请人净资本减少的原因是:2008年12月,申请人股东青岛黄海轮胎厂占用公司自有资金630万元,导致公司净资本总额减少至1450万元;2009年1月8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申请人自有资金660万元,导致公司净资本进一步下降。

  昨天,证监会方面在法庭上指出,弘信期货净资本持续不达标,不符合持续性经营规则要求;此外,经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要求;而且严重影响正常经营。因此,撤销其期货业务许可并关闭其分支机构。

   行政处罚与

  行政监管之争

  弘信期货还认为,此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并且根据该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做出相关行政处罚措施时,未履行听证程序,程序不合法。而被告方证监会则认为,应适用《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

  对此,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便是,证监会所做的处罚是否可以认定为是行政处罚。

  弘信称官方阻挠补资

  在昨天的法庭上,弘信期货方面认为,造成弘信期货整改期限届满,净资本仍未达到法定要求的原因是补资行为被青岛证监局阻止所致。此外,弘信期货还表示,公司经营一直良好,并未如证监会所说受到净资本下降影响。

  但案件背后似乎没有如此简单,弘信期货认为“自己遭了暗算,有一肚子苦水”。

  2008年6月,弘信期货获得金融期货资格,预期价值加大。弘信期货认为,就在此时,有人对弘信期货起了“歹心”。 弘信期货方面在法庭表示,“青岛保税区森泰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伪造了4000万元人民币虚假银行代还款凭证,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恶意起诉,使弘信期货等关联企业遭受法院的查封,导致资金链条被割断,关联企业正常的进出口订单无法如期完成。”

  “录音证据”之争

  弘信期货向法庭上出示了四份“录音证据”,以证实自己不是没有限期整改,而是“补资受到官方阻挠”。其中一份录音证据,也成为双方争辩的焦点。

  弘信期货在起诉书中写道,“原告法定代表人隋志先于2009年2月27日找到青岛证监局分管期货业务的副局长殷建华,要求按照上述要求补足资金,但被殷建华阻止,他说:‘不能打,政府已经下文重组,打了也没用。’”“青岛证监局姜岩局长甚至在2009年2月底就约见弘信期货法定代表人隋志先,要求隋志先3日内交出重组权。如果不交出重组权,肯定要关掉你的公司。”

  对于以上两段话,弘信期货在法庭上拿出录音整理材料进行佐证。早报记者庭审后在录音整理材料中看到,这四份录音是在去年8月到今年3月,弘信期货高层与青岛市证监局领导的四次对话录音。

  对于录音证据,证监会在法庭上认为,首先不能证明证据来源的真实性,而且偷录是违法行为,并对其录音目的提出质疑。一位参加旁听的证监会人士在庭审后对早报记者表示:“录音是断章取义的,也是经过对方诱导而说的。”该人士还认为,“由于弘信期货的资产被冻结,即使补资,也是被冻结,无法解套。因此,弘信期货所说的‘阻挠’其实是‘善意的提醒’。”

  庭审后,参加旁听的一位青岛证监局人士对早报记者表示:“确实希望弘信期货能够自救,目前弘信期货已经停止所有业务,青岛市已没有本地的期货公司,我们也不希望出现这种情况。”

  庭审结束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并没有当庭宣布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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