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发布,将检查范围延伸至控股股东、并购重组当事人
⊙记者 张欢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并购重组当事人今后将纳入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范围。
中国证监会20日发布《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今后现场检查范围不仅包括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和机构,如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上市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并购重组当事人、证券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可以一并在检查事项范围内进行检查。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在《上市公司检查办法》基础上对现场检查范围进行延伸,原因在于全流通形势下,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往往与众多的利益主体密切相关,相关各方尤其是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过程中对其具有越来越大的影响力。此外,必要时扩展检查范围,增加检查内容,对提高发现问题的可能性、增强震撼力,具有实际效果。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时表示,新上市公司、重组公司以及股价异动公司将成为现场检查的重点,老上市公司的调查将以专项检查为主。“实行现场检查辖区责任制后,我们每3年对上市公司巡检完一次。老上市公司持续运作没有问题的话,主要对专项中的某一个事项进行检查。此外,通过持续监管发现问题以及日常监管中没有及时整改的,也通过现场检查督促整改。”
现场检查办法规范了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的行为要求、细化现场检查程序的相关要求、突出了现场检查重点、明确了监督管理措施。
“中国新兴加转轨的市场特性,决定了在目前这个阶段,要加大现场检查和监管力度,做到监管关口前移,把问题消除在萌芽之中。”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说。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辖区监管责任制的实施,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制度显得尤为迫切。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发展,当前上市公司监管实践对现场检查的方式、频次、范围和质量均提出了更高要求,包括针对特定问题及时开展的专项检查,以及根据“三及时、五到场”的要求,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动、重大事件、媒体质疑等作出快速反应的检查,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市场健康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