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20日电(记者 周锐)中证监近日开出罚单,对时任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佘鑫麒用死者身份证开户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两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中证监相关负责人20日表示,这是内幕交易查处中第一个通过推论认定的案子。
2007年2月16日,四川圣达发布2006年年报,其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1.23%,净利润同比增长32.62%。当日收盘,“四川圣达”大涨7.82%。佘鑫麒利用其开立并控制的证券帐户,于2月14日买入67,800股“四川圣达”,2月16日全部卖出,获利12.19万元。
据介绍,为逃避监管,佘鑫麒并没有以本人名义开户,而是借用了一个当时已死亡七年的死者的身份证。事发后,佘鑫麒既不承认知悉内幕信息,也不承认利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四川圣达”。
中证监调查发现,佘鑫麒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任职期间正常上班,不曾离岗;依其职责必然了解掌握公司的主要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并且涉案账户买卖“四川圣达”的时机与内幕信息形成、公布的时点高度吻合。同时,佘鑫麒无法提供涉案交易非本人买卖的证据。
因此,中证监最终根据证据链推论认定佘鑫麒知悉内幕信息并实施了内幕交易,对其给与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170346.96元、同时市场禁入3年。
该负责人表示,今后中证监将会进一步采取措施,持续加大对内幕交易的查处力度;对涉嫌犯罪者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有学者表示,如果能在内幕交易查处中实施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监管效率将大大提高。对此,该负责人坦言,从立法高度解决这一问题目前还不大现实,但如果司法部门能往前走一步的话,内幕交易的监管会有用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