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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市场酝酿发行制度改革 拟引入做市商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2日 01:27  第一财经日报

  或采用“56+1”模式建立

  陆媛

  《第一财经日报》近日从一权威人士处获悉,中国场外市场正在建设蓝图中,且被期待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重要基石。中国场外市场考虑引入做市商制度,采取“56+1”方式,并正讨论是否取消核准制以在发行制度上突破一步。

  全国统一互联

  所谓场外交易市场,是指在证券交易所外进行证券买卖的市场。它主要由柜台交易市场、第三市场、第四市场组成。据上述人士表示,场外市场建设是今年证券市场基础制度建设重点之一。

  未来的场外市场模式可能有四大特点,首先必须是全国统一互联的,这排除了个别地区先行独立作为场外市场的试点的可能性,据上述人士表示:“没有事先与证监会协调,而独自宣布推出OTC市场(Over-the-counter)试点,这有悖全国统一互联的原则。”

  天津滨海股交所已以OTC试点的名义试水股权转让平台,目前其投资机构会员已投资股权项目891个,投资额3954亿元,还将在津召开国际融资会议,一天津滨海股交所人士如是表示。

  中国曾有整顿非法场外交易的历史,包括青岛系统、淄博系统在内的41家场外交易场所的522家企业全部摘牌。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各地政策不同、挂牌标准不一而造成了监管套利空间,而这也是目前建立全国统一的场外市场的原因之一。

  “56+1”模式

  上述人士称,中国场外市场采用“56+1”模式,将在全国56个高新技术园区加1个苏州工业园区的基础上建立,秉承公众投资市场必须受到监管保护的理念,全部纳入证监会监管。苏州工业园区有较为特殊的地位和历史,虽不是高新技术园区但享受同等待遇,此次一并纳入。

  目前监管层正在讨论是否取消核准制。如果此发行制度改革最终成行,即场外市场不再沿用核准制,将成为场外市场与当前主板市场最大的差异。“当然监管方式还在讨论,不一定采取核准方式,是否可以向前走一步,这是在讨论的。要纳入监管是肯定的。这是世界各国场外建设的基本理念。只要涉及公众的市场就要监管。”上述人士称。

  上述人士反对将场外市场称为三板市场这种当前简单化的叫法,“不应简单化叫做一板、二板、三板、四板,一层比一层低。应该是此高彼低,此低彼高的相互制约的组合,对风险分层管理,为有特殊融资需求和特殊质地的企业量身定做。”

  引入做市商制度

  场外市场模式的另一特点是引入做市商制度,意在改善中关村科技园区基础上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当前出现的交投清淡现象。“首先要引入直投才能做报价。有利于发挥券商组织交易的流动性,还要有利可得。否则打开口子没人做。”上述人士表示,“市场需中介,如果证监会不批准券商介入,则无专业中介,只有投资公司去对口提供业务。”

  投资者是不是一定要排斥自然人也需要讨论,或许创业板和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采用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也可以在场外市场采取,核心是关注自然人的承受能力和风险认知能力。

  地方政府在场外市场建设上动力十足、表现积极,意在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但上述人士认为,场外市场主要是价格发现,有没有融资功能要看定向融资制度和能否发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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