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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经济区被列为新型工业化综合改革实验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6日 15:08  人民网

  人民网沈阳4月6日电(记者郑少忠、何勇)4月6日,国家发改委批准沈阳经济区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6日下午,在辽宁省政府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辽宁省省长陈政高宣布了这一消息。

  发布会上,赵国红副省长宣读了国家发改委的批复文件。国务院批准在沈阳经济区进行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实验,旨在使沈阳经济区在重点领域和环节的改革上,大胆探索、率先突破,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道路,带动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为全国范围内建立新型工业化发展模式、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沈阳经济区是以辽宁省沈阳市为中心,半径100公里范围内(一小时交通圈)涵盖了8个省辖市,下辖7个县级市、16个县。区域面积7.5万平方公里,占全省的50.8%、东北三省的9.5%;城市化率达到65%。

  沈阳经济区内拥有全国闻名的重化工业基地城市、国家一类对外开放口岸、东北地区最大的航空港、全国密度较高的一小时城际交通网络,是国内乃至东北亚地区发展条件较优越的工业型城市密集区。

  发布会上,辽宁省省长陈政高介绍,沈阳经济区作为全国老工业基地核心区和典型代表,以新型工业化为主题进行综合配套改革,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先行先试率先突破,意义十分重大。沈阳经济区先行先试,必将进一步推动辽宁全面振兴;大幅提升辽宁的知名度,促进辽宁的机制体制创新,推进城市一体化进程,

  今后,辽宁将着力在工业发展、城市一体化、城乡一体化提高市场化程度上下功夫。将全面推进城际连接带建设,建设沈阳至抚顺,沈阳至本溪,沈阳至辽阳、鞍山,沈阳至铁岭等5条连接带;启动25和10万人口以上的新城建设。扩大沈阳经济规模,提高发展质量和竞争力,把沈阳建设成为国家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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