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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也有信息披露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1日 14:00  上海青年报

  由于融资融券对投资者开户有较高的门槛,因而绝大部分散户将无缘于这个金融创新业务。但随着未来融资融券业务向其他券商扩展,参与者的持续增加,的确会对这90只权重股及市场的走向产生影响,对此,交易所也制定了相应的信息披露措施。

  各券商必须在每个交易日的22点前向沪深证券交易所报送当日融资融券交易的各项数据,包括融资买入额、融资还款额、融资余额、融券卖出量、融券偿还量、融券余量等。交易所在次日开市前对数据进行汇总,在达到一定条件后予以公开披露或暂停该品种融资融券交易的措施。

  具体规则如下:1、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或融券余量)≥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或该证券上市可流通量)20%时,次日开市前向市场发布提示公告;2、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或融券余量)≥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或该证券上市可流通量)25%时,次日暂停该品种的融资或融券交易,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该品种的融资余额(或融券余量)前五位券商名称及相应数据,直至该比例降至20%以下;3、单只证券当日融资买入数量(或融券卖出数量)达到当日该品种总交易量的50%时,次日开市前公布融资买入、融券卖出金额最大的五家券商名称。

  丁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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