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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提存量发行成亮点 法律障碍与套现担忧需解决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3日 02:13  证券日报

  本报讯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近日在全国两会期间表示,强化询价机构的责任机制以及启动存量发行可能成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在解决新股发行中已有问题的同时,朱从玖再提“存量发行”也让市场参与各方眼前为之一亮。目前在欧美股票市场,存量发行已成为新股IPO的主要手段之一。

  所谓“存量发行”,就是欲上市公司原股东通过向投资者公开出售一部分股份,同时挂牌上市的发行方式。这种发行方式,对于新股募集资金过多、新股上市首日股票供应量不足以及市场对新股的炒作都有积极意义。

  据了解,目前欧美市场主要通过IPO发行时出售旧股、大宗交易、私募配售、公开市场出售股份等形式进行存量发行。业内人士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研讨会”中也对此讨论颇多。瑞银证券董事总经理赵驹表示,要启动新股存量发行,目前仍需考虑到国内《公司法》中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表述,这成为影响目前推出存量发行的主要法律因素。

  另外,有投资者担心存量发行中公司原股东提前套现,将使得新股发行的造富神话愈演愈烈,财富分配可能会更加趋于不均衡。

  对此,赵驹表示,在我国未来的存量发行中,需要对出售存量股份股东类别、出售存量股份的比例进行一定的限制,避免财务投资者的短期套现行为,也尽可能减小对公司经营稳定的影响。

  中信证券资本市场部行政负责人孙毅则表示,虽然目前我国引入存量发行尚存一定法律障碍,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各项机制的持续完善,推进存量发行的制度化建设将成为一个重要改革方向。

  (杨毅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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