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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转融通制度 险资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尚需时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1日 05:1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丁冰

  保险机构已踮起脚尖,期待能够早日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为手中长期持有的“闲置”股票找到一个获取高收益的好出路。但是在试点阶段,尚只允许符合要求的证券公司利用自有资本金和自营证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因此有可能在未来成为最大借券方的保险机构还需要等待转融通制度的出台。

  尚待转融通制度建立

  在试点期间,证监会规定尚只允许符合要求的证券公司利用自有资本金和自营证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因此保险机构不会参与其中。

  但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此前曾表示,如果融资融券试点情况良好,将启动转融通制度设计,成立专门的证券金融公司,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持有的证券都可作为证券融出方。

  在保监会方面,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正积极考虑研究保险机构参与上述业务的相关管理办法。对于有关媒体报道中提及“在《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中规定,保险机构不得将投资资产用于信用交易”可能是保险资金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障碍,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规定主要限制的保险资金的抵押担保,和融资融券交易是两个概念。

  从国际经验来看,作为长线资本的投资主体,保险公司和社保基金是整个证券信用交易市场中最为重要的借券方。鉴于对风险的考虑,保险机构基本不会使用融资融券工具进行对冲交易。

  东方证券行业分析师王小罡分析,高杠杆是保险行业的先天特点,保险业的资产负债率一般在8:1左右,而融资融券业务也是杠杆投资的工具,保险机构没有必要叠加使用。鉴于对风险的考虑,保险资金参与融资融券的方式主要是借出股票成为其“工具端”,而不会使用融资融券工具进行对冲成为其“客户端”。

  据介绍,保险机构持有的股票一般可以分为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和交易类金融资产。交易类金融资产作为短期获利的工具,不能用于融券交易;而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如果换手率较高,入选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名单,就可以参与交易。

  保险机构翘首以待

  尽管监管部门还没有对保险机构参与融资融券有明确的表态,但保险机构已是翘首以待。

  某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士表示,保险公司掌握的资金具有很高的负债成本,长期资产更是要承受短期波动的压力和损失,若能参与融券交易,将有效地分散风险。

  “从参与试点券商得到的消息是,融券利率初步在8%以上。保险机构因为需要绕道专门的金融证券机构参与融券业务,因此回报会稍低一些,预计能达到5%左右。对于保险机构来说,其持有的大量证券,这是一个不错的风险分散及保值增值渠道。”王小罡说。

  而保险机构参与融券交易风险并不大。“融资融券在国际上已是成熟业务,通过提供保证金的形式,实际上已经为保险机构提供了一个安全边际。”业内人士表示。

  此外,这些长期投资者在实行转融通后,可以以参股的形式,投资金融证券公司,并享受证券金融公司从事转融通所带来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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