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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罪与罚的猜想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6日 14:38  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李丽 2月2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二中院)向媒体证实,黄光裕案已经被正式受理,开庭日期待定。

  按此前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下称二分检)公布的信息,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原主席黄光裕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将和同案其他被告人及相关被告单位由二分院一并提起公诉。

  纷扰了一年多的黄光裕案终于要步入法院,如果此案公开审理,整个过程将走向公开化和透明化,人们会在法庭上对黄光裕案的整个来龙去脉有为了解。其中备受关注的一点是黄光裕将为其涉嫌的罪行面临什么样的处分?

  上述三项罪名中,如果认定黄光裕为非法经营罪的主体,按照中国目前的《刑法》,他将有可能面临没收财产的可能;而黄光裕在面临牢狱之灾的同时,也会从身价上百亿的中国首富重新回到打拼时的一穷二白。另外,黄光裕旗下的公司则会面临巨额的罚金。

  在黄光裕案即将开始审理之际,正是对此案的罪与罚进行梳理及猜想的最佳时期。

  

  北京市二分检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对黄光裕提起公诉,而这三个罪名让人们不由得对已经暴露出的事实开始对号入座。

  根据我国《刑法》对非法经营罪的定义,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内幕交易罪,是指内幕交易罪,是指评判或者通晓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或者单位,在涉及股票、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支股票、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股票、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项罪名的由来,很容易让人联想到黄光裕操纵的两只股票,中关村三联商社

  黄光裕入住中关村之前,该股在二级市场的股价在2.5元左右。到2007年9月28日,估价涨至14.76元,增长了之前的5倍。之后,该股长时间停牌,复牌后中关村股价高达17.80元,超过600%的涨幅。

  三联商社的“传奇”与中关村有些相像,都是由于黄光裕的介入而开始价格飙升。2008年2月14日三联商社股权第一次拍卖,黄光裕假手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通过竞拍获得三联商社2700万股,以10.69%的股权成为该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拍卖当天,短短8分钟内,三联商社2700万限售流通股从7元起拍价飙升至19.9元。在二级市场上,复牌的三联商社连续六个涨停,最高收于17.68元。

  在黄光裕三个罪名中,最受争议的可能就是单位行贿罪,这与之前行贿罪有所区别,黄光裕个人行贿被正式否定,而黄光裕旗下的公司却拉入了公众怀疑的视野。

  根据我国刑法对单位行贿的规定,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黄光裕案牵扯了政界的多位大员。2008年8月,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正司级)郭京毅因涉嫌受贿被“双规”;2008年12月初,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司长许满钢被中央纪委调查。2009年1月份,公安部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郑少东,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同时被“双规”;4月中旬,受黄光裕、郑少东系列案件的牵连,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涉嫌严重违纪被免职,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据悉,郭京毅受贿案已经公诉到二中院,正在等待开庭审理;郑少东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中纪委调查,郑少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亲属收受他人巨额钱款。

  黄光裕旗下的哪家公司作为行贿主体至今还很难判断。黄光裕旗下除了国美之外,还有新恒基、三联、鹏润、中关村科技和金泰。最受瞩目的国美电器,在黄光裕出事之后,就一直和黄光裕撇清关系,多次公开声称黄光裕的行为与国美无关,但黄光裕案罪名确定后,国美一时缄口,尚无人出面表明态度。

  黄光裕案件从法律程序上来看,可谓毫无瑕疵,这也不难理解,一位检察院的检察官表示说,这种大案绝对不会在程序上让公众抓住辫子。而涉及的相关国家机关也都在第一时间对“犯事”官员的情况加以公告,来消除公众的猜疑。

  二分检甚至在公众与媒体想尽各种办法对黄光裕案的罪名进行确认之时,在网络上发布消息,来对黄光裕案的情况加以说明,这似乎都表现了黄光裕案的每一步都逐渐阳光化,而这正是一个很好的征兆。

  

  黄光裕案已经正式被北京市二分院正式受理,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黄光裕案件将在一个半月的时间内开庭审理。黄光裕的代理律师杨照东以及杜鹃的代理律师许昔龙都拒绝了媒体采访,因为在截稿时,他们还没有接到法院的起诉书。

  律师的沉默并不能妨碍公众对黄光裕即将接受的处罚进行分析,而这种分析基于对我国法律的规定,为黄光裕案的最后结果尽可能的圈定一个范围。

  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对黄光裕被起诉的三种罪的处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非法经营罪——对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还要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五倍以上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内幕交易罪——自然人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这三项罪名都是经济类犯罪,而且这三项罪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在三项罪名全部成立的前提下,只要认定其中有一项罪的主体为黄光裕本人,黄光裕的最高刑期可达20年;如果这三项罪的主体认定为单位,则黄光裕作为单位负责人罪责相对个人量刑原则上要轻,但非法经营罪可判单位负责人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也可达有期徒刑的上限20年。

  与此同时,这三项罪的共同点都会对犯罪人判以罚金。无论是最终要领罪是黄光裕本人,还是黄光裕旗下的公司,其罚金数目也将非常客观。

  2008年,黄光裕以身价430亿登上“胡润百富榜”首位,黄光裕继2004年和2005年之后,第三次问鼎富豪榜首位。在“胡润百富榜”十年的历史中,除了黄光裕之外,只有荣智健家族曾三次坐上首富宝座。

  这三项罪名中,如果认定黄光裕为非法经营罪的主体,则会面临没收财产的可能,而黄光裕在面临牢狱之灾的同时,也会从身价上百亿的中国首富重新回到打拼时的一穷二白。即便没有没收财产,5倍非法所得的罚金想必也不是一个小数目。

  同样,黄光裕旗下的公司则会面临巨额的罚金。北京鹏润投资集团于1999年在北京通州注册成立,是黄光裕私人创建的投资性集团公司,旗下几乎拥有黄光裕的全盘资产,在香港主板上市的国美电器 (00493.HK) 和在中国A股上市的中关村(000931.SZ)被囊括其中。

  除此之外,国美电器非上市部分的资产,以及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等都由鹏润投资100%控制。鹏润投资的业务涵盖了家电零售、房地产开发、建设、物业管理、制药、证券、资产管理和信息技术等多个领域,鹏润投资集团董事长是黄光裕重要的头衔。

  与此同时,成就黄光裕的国美电器是中国大陆最大的家电零售连锁企业,2009年,国美电器入选中国世界纪录协会中国最大的家电零售连锁企业。

  黄光裕旗下的这两家公司,其资产数额之大令人咋舌,但也这也意味着一旦鹏润与国美被认定在黄光裕案中有任何违法行为,将会面临数额巨大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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