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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内部发文要求从业人员注销证券账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11日 02:3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南京 蒋悦音

  随着部分机构开始在内部实行“全面封杀”,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这个“潜规则”问题再次进入公众视野。目前,一些机构已经开始内部发文,明确要求所有开立证券账户且账户随时可进行证券交易的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前注销所开立的证券账户,且在从业期间不得再开立证券账户,对违反者将按照相关处罚制度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证券从业人员是否可以炒股一直存在“悖论”争议:即如果不炒股,其业务怎么可能精湛?而业务娴熟精湛的又怎么可能不炒股?所以,目前对于证券从业人员炒股现象的整治,最终能否有效得到改观还需时间来检验。但我认为,明确证券从业人员炒股不能触及三条“高压线”,应成为证券市场“三公”原则最起码的要求。

  一是内幕交易行为。对于内幕交易行为,应该毫不手软,坚决严打。在轰动全国的“高淳陶瓷内幕交易案”中,原南京市经委主任刘宝春的妻子陈巧玲被刑拘后,其所在的南京证券初步认定“陈巧玲涉嫌违规的问题属于其个人行为,与公司治理结构无关”。虽然该内幕交易案的内幕消息来源初步确定并非担任相关上市公司重组财务顾问的金融机构,而是担任重组“操盘手”的地方经济部门官员,不过该内幕交易案依旧是一个证券从业人员炒股与内幕交易案夹杂的典型案件,以此为鉴对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现象进行管理制度上的反思、补漏,有利于防范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是违规代客理财。作为具有信息和资金优势的群体,证券从业人员中的一些族群具有先天的“谋私”条件,利用个人和亲属账户炒股因为具有容易被发现等劣势,但是用自身资源优势与私募基金、游资等进行“合作、配合”,乃至直接操盘进行代客理财,则是安全度非常高的违法违规行为。这类现象容易滋生以权肥私、侵害公众及自身所在机构服务对象利益、在下跌趋势中容易引发诉讼官司等负面影响,所以,这类隐患应坚决予以铲除。

  三是“老鼠仓”行为。对“老鼠仓”行为要加大“电压”,增大威慑力。在股票型基金和券商自营业务中,“老鼠仓”的发生已经成为一个老大难问题。基金和券商的仓位及资金优势,使一部分证券从业人员在证券市场“价量关系”规律中具有相当的谋私优势,利用基民和公家的资金来给自己或者亲属的账户以及其他实际控制账户“抬轿子”,是一种性质极其恶劣的违法行为。所以,“老鼠仓”行为是证券从业人员炒股中最需要加强电压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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