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日前明确,内地证券公司申请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最近一年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人民币;参与设立的香港证券公司,实质性经营证券业务应在5年以上。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允许符合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境外股东资质条件的香港证券公司与内地具备设立子公司条件的证券公司,在广东省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
证监会下发《【行政许可事项】证券公司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审批》,要求申请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的内地证券公司,应当具备《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第5条第(一)、(三)、(四)规定的条件。包括:最近12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最近一年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人民币;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能够有效防范证券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出现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