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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协会:股份转让公司4月30日前披露年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6日 21:32  中国证券网

  记者 马婧妤

  中国证券业协会6日发布《关于做好股份转让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股份转让公司于4月30日前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及披露。

  按照要求,股份转让公司年报将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www.gfzr.com.cn)”披露,股份每周转让5 次的公司,还将在其年度报告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发布年报分析报告。按照《通知》要求,未按规定时间披露年报的公司,将从2010年5月1日起将股份转让方式调整为每周星期五转让1次。

  《通知》明确,股份报价公司应在年度报告的“最近一年的股本变动情况”一节中披露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并在“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中披露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

  按照对股份报价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整改治理问题,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的要求,《通知》规定股份报价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治理情况,对于在2009年度独立董事、董事或高管人员三类人员其中之一发生变动达到50%以上(含50%)的,公司董事会应进行专项说明,详细披露变动原因、对公司影响以及公司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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