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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限售股今起征收20%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1日 15:46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 崔烨 综合报道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此次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适应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必要举措,有利于发挥税收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东兴证券研究所所长银国宏就此评价说,此政策能让战略配售参与人获得的收益更多来自企业的增长,而不是IPO后估值变化带来的一次性收益,因此更能促进战略配售者在参与配售时充分考虑企业的质地和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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