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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财政部部署年报工作:不得滥用会计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31日 03:4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不得滥用会计政策 追究重大差错责任

  同时发行A股和H股公司的财务报告不应存在差异

  □本报记者 蔡宗琦 朱宇

  2009年年报披露即将拉开帷幕,证监会、财政部分别发文要求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证监会指出,上市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在2009年年报编制及审计过程中,应着重关注七方面的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及其信息披露。对因滥用会计政策,导致财务报告虚假陈述、重大错报的上市公司,一经查实,从严处罚。财政部明确,内地与香港会计准则已经实现趋同等效(长期资产减值转回除外),同时发行A股和H股公司的财务报告不应当存在差异。

  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要求关注的七个重点领域是:考虑资产所处技术及市场情况,合理计提减值准备;合理认定权益性交易取得的经济利益流入;充分评估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预期实现条件,谨慎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严格贯彻收入确认条件,重视收入的确认与计量;关注利润表内容的变化、恰当列报综合收益;合理确定企业合并类型和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明确判定关联方关系,充分披露关联交易。

  同时,证监会要求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建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披露年内完成整改的治理问题和尚未完成整改的治理问题;

  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披露独立董事相关工作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主要内容以及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披露,坚决杜绝利用公司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出现敏感期内及6个月内短线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控信息披露质量;防范资金安全隐患,杜绝资金占用违规行为,充分披露资金占用发生额、占用原因、偿还额、期末余额、预计偿还方式及清偿时间;鼓励披露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强化核心价值、风险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及时完成报备和报送工作。

  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指出,同一交易或事项在A股和H股的财务报告中,应当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得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内地与香港会计准则已经实现趋同等效(长期资产减值转回除外),同时发行A股和H股公司的财务报告不应当存在差异。在实际执行中,内地与香港处理不一致的(如企业改制资产评估等),应当制定相应措施逐步消除,2009年年报中仍未消除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原因。

  财政部明确,企业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账面价值的差额,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也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如果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未丧失控制权的,应当将此项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当调整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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