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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内幕交易行为 深交所:内幕知情人须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4日 04:28  北京商报

  商报讯 (记者 况玉清) 今后上市公司再发生内幕消息提前泄露事件,泄密人可能不再那么容易逃过监管层的追踪了。昨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诚信建设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严控内幕交易行为。《指引》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应建立完备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做好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及时、公平地披露重大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得利用信息披露操纵证券价格。

  此前,一些上市公司频繁出现泄密现象,导致股价有明显内幕操纵迹象。如广东籍上市公司佛塑股份就在10月21日发布公告声称,将出让三宗地块有望获利超6亿元,而就在重大利好发出的前三天,该股票没有任何征兆地被大量的粤系资金狂拉三个涨停,此举被市场广泛认为极有可能是内幕消息泄密所致。

  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上演,《指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防止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从事内幕交易。《指引》还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制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并在指定网站披露。

  除了利用内幕消息非法操作公司股票外,还有些上市公司薪酬制度不规范。例如,一些业绩极差的企业因业绩问题造成投资者大面积亏损,但公司高管的薪酬却高得惊人。2008年威远生化亏损高达49.31%,而高层年薪则从2007年的185.30万元涨到315.13万元。深交所为了防范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在《指引》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决策程序,根据公司经营业绩、股东回报和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合理确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

  深交所还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从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出发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当利益,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此前,深交所早就曾以行动净化市场环境,如11月20日对严重违背收购承诺的深国商控股股东百利亚太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张晶、一致行动人张化冰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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