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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桑普阳光员工挪用公款551万炒股获刑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3日 15:09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王晓霜)北京桑普阳光技术有限公司内勤组长李国峰,利用负责货款结算业务的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551万余元,用于炒股和期货投资。后李国峰主动投案。记者上午获悉,40岁的北京男子李国峰日前被海淀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2005年至2008年间,李国峰利用其担任北京桑普阳光技术有限公司内勤组长,负责该公司西安办事处货款结算业务的职务便利,陆续将西安办事处结算货款转入其工商银行的个人账户,用于股票、期货投资,累计挪用数额达人民币551万余元。2008年12月31日,李国峰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据悉,至海淀法院判决,李国峰尚有近200万元的赃款未退还。宣判后,李国峰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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