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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严控境外上市泄密 证监会称审批不收紧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14日 03:02  21世纪经济报道

  于海涛

  力拓“间谍门”相关人员的处理仍无明确结果之时,加强中国经济信息安全方面的动作已然开始。

  11月13日晚,证监会、国家保密局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下称《规定》),以“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强境外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保守国家秘密和档案管理工作。”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企业在境外上市过程中应该遵守的保密要求,如工作底稿要留在境内等,同时要求,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拟对境外上市公司及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进行检查时,须征得中国有关部门同意。

  此外,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不会因此收紧对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审批。

  境外机构检查有门槛

  前述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大型、特大型企业境外上市的较多,其中包括石油、石化、航空和电信等重要行业的龙头企业,一些企业可能掌握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资料。

  同时,境内企业在境外发行证券及境外上市过程中,需聘请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提供服务。而且,一些境外监管机构有可能对从事我国境外上市公司相关证券服务的机构进行检查。

  “特别是一些境外上市的国有企业,不能一上市什么都(被外方)知道了,(比如)经济战略布局,每个国家都要考虑国家经济安全。”前述负责人说。

  对本报记者提出的“目前出台此规定是否与力拓间谍门事件有关”的问题,前述负责人予以否认,“千万别往那上边靠”,此规定是“好长时间以前”就在做的事情,是国务院层面关于商业的一些考虑,主要原因是涉及“入境检查会计”等方面的问题。

  “美国(证券监管机构)想到境内调(相关境外上市公司的)会计底稿,执法是有国界的,不入境执法,各国都有类似规定。”前述有关部门负责人说,《规定》出台是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强境外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保守国家秘密和档案管理工作。

  为体现我国的主权和法律管辖权,《规定》要求,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拟对境外上市公司及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境外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的境内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的,有关境外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事先向证监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涉及需要事先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应先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同时,现场检查应以我国监管机构为主进行,或者依赖我国监管机构的检查结果。

  拟进行非现场检查的,有关境外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则要依法报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涉及档案管理的事项、需要事先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有关境外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依法报国家档案局批准或者事先取得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

  六项保密要求

  《规定》约束的对象包括: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含拟上市公司)、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以及为其提供证券服务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

  上述约束对象要遵守六项关于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

  一是境外上市公司以及提供相关证券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要增强保守国家秘密和加强档案管理的法律意识,建立和完善专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具体措施。

  二是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以及在境外上市的过程中,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提供必要资料时,应当兼顾资本市场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是境外上市公司在与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时,应当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对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承担保密义务的范围等事项作出明确的约定。

  四是要求在境外发行证券以及在境外上市过程中,提供相关证券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境内形成的工作底稿等档案应当存放在境内,工作底稿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也不得将其携带、寄运至境外或者通过信息技术等任何手段传递给境外机构或者个人。

  “以前就是这么执行的,但没有明文规定,现在是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前述负责人说,《规定》是《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的配套规定,也是与境外上市相关的一项合规性指引,旨在帮助境外上市企业和有关中介机构合规操作。

  此外,证监会、国家保密局和国家档案局等有关主管部门将建立协作机制,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涉及保密和档案管理的有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方式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证监会负责就在境外发行证券、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涉及的跨境证券监管事宜,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

  前述负责人明确对本报记者表示,将不会因此收紧对企业境外上市申请的审批,也不会影响境内企业到境外上市的正常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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