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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颁布保密规定 防止境外上市公司泄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13日 23:2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十三日电(记者 周锐)中国证监会、国家保密局和国家档案局十三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以加强境外上市公司保密工作,保障中国经济安全,保护中国社会公共利益。

  数据显示,从一九九三年到二00九年七月底,已有一百五十四家境内企业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并到境外上市,筹资总额约一千一百三十七亿美元。

  根据《规定》,中国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以及上市过程中,向有关机构提供材料时,必须兼顾资本市场信息公开透明原则和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境外上市公司与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时,需对相关机构承担保密义务的范围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规定》要求,境外发行证券以及上市过程中,提供相关证券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中国境内形成的工作底稿等档案应当存放在中国境内。中国证监会、国家保密局和国家档案局等主管部门将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涉及保密和档案管理的有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规定》指出,境外机构如果要对中国境外上市公司及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进行监管,需先由被监管对象知会中国证监会。若要进行现场检查,则应以中国监管机构为主进行,或者依赖中国监管机构的检查结果。

  据悉,《规定》将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除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外,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也适用本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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