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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再掀整肃风暴 官员下海成隐忧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12日 04:33  时代周报

  时代周报记者 陆玲

  “捕鼠”行动开始了。

  深圳证监局11月5日证实,对辖区14家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的执业行为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景顺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涂强,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韩刚、刘海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涉嫌账户金额从几十万元至几百万元不等,现已正式立案稽查。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称:“深圳证监局的突袭行动是在证监会授意下进行的。”

  屡禁不止老鼠仓

  11月4日,证监会发布实施《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下称“《准则》 ”),这是中国证监会首次对社会公开发布对内部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准则》明确规定,证监会工作人员(包括派出机构人员)离职后,必须经过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冷冻期后,才能去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监管对象任职,其中,证监会领导人员离职需要在三年“冷冻期”满后,方能在监管对象中任职,一般人员的“冷冻期”为一年。

  业内人士均表示,《准则》中对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规定,是最大的亮点。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甘培忠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什么有那么多的老鼠仓,除了基金经理人本身的角色冲突,利益驱动,最主要的是处罚不严,这一方面可能是证监会能力不够,或者这方面的人手不够,另一方面,最值得注意的是,监管部门与相关老鼠仓经理人的利益输送,使得猫和老鼠的关系变成了大猫和小猫的关系。”

  而据业内人士称,我国的基金公司有数百家,而被管理层发现并受到处理的老鼠仓数量只是冰山一角。基金经理绝大多数只为自己的亲戚朋友从事老鼠仓交易,不需要成文的合同甚至任何文字,往往是一个电话、一个暗语就能够促成,因此难以察觉,相对隐蔽。

  此前,证监会对基金公司屡次违规有宽容之嫌。去年,上投摩根基金公司唐建、南方基金管理公司王黎敏搞“老鼠仓”被证监会处罚,但上投摩根只将唐建开除撇清了自己;今年6月,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基金经理张野搞“老鼠仓”东窗事发,证监会在通报时竟然申明“纯属个人原因”。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基金公司应对员工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于监管部门一直雷声大雨点小,有业内人士向时代周报表示,一些证监会的工作人员,为了给自己留条后路,难免会在监管的过程中对有关的人与事手下留情,甚至在制定制度时故意留下漏洞,好让基金公司与证券公司得到便宜。

  甚至有券商高管言辞激烈地称,老鼠仓是中国官商勾结的重要途径,是中国股市存在的最大理由。

  官员下海成隐忧

  的确,相比较屡禁不止的老鼠仓,证监会官员下海引出的权钱交易更触目惊心。

  最著名的案例莫过于银河证券前总裁肖时庆。其人“游走”在证监会和证券公司之间,往返穿梭,游刃有余。2001年从证监会“下海”到东方证券担任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04年又回到证监会,任职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股改办副主任。之后,又到了中国证券界最大券商银河证券任总裁。有业内人士称,如果不出意外,在今年证监会高层人事调整中,肖时庆被认为还会回归证监会任职。

  而随后于今年5月13日落马的国金证券董事长雷波,也曾任职于证监会,是王益担任证监会副主席期间的秘书。

  据时代周报记者统计,已先后有42名证监会工作人员离职后到基金公司任董事、总经理、监事等高管职务,遍布33家基金公司;证券公司高管中7人以上有在证监会工作的背景;目前,至少有28名基金公司高管曾在证监会任职,而且绝大部分都是发行部、会计部、上市部、基金部、机构部五大敏感监管部门的官员。

  如国泰基金总经理金旭曾是证监会基金监管部综合处处长,泰达荷银总经理缪钧伟也曾任基金部副处长,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韩勇,此前任职于期货监管部、基金监管部等。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高良玉,曾任发行部副处长。再比如著名的专家,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林义相,曾任证监会研究信息部副主任、证券交易监管系统负责人。

  这种现象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张开平称之为“神仙下凡”。这些下凡的“神仙”大都长袖善舞,让很多公司的高管羡慕不已。而身价的暴涨也让一些在职官员心中痒痒。“正是因为与这些‘神仙’有了千丝万缕的关系,使证监会在执法时往往投鼠忌器。”张开平称。

  筑建制度防火墙

  早在1985年7月9日,中央就重申党政机关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而在2008年4月和6月,中央相关部门就有两次发文规定官商身份转换的问题,尽管这些规定在适用事项和对象上不尽相同,但都是同一个精神,就是要在政商之间建立一道防火墙,让“政商旋转门”失效。

  此次,证监会主动发布的《行为准则》,被认为是在建筑证券行业系统的防火墙。“从更好地规范工作人员行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层面看,这是证监会在健全内部人事制度方面一个不小的进步。”一券商内部人士向时代周报表示,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还是过于“温柔”。

  比如工作人员离职“冷冻期”,《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证监会中的“一般人员”一年的冷冻期可以对应此处的“其他公务员”的两年,大大地打了折扣。

  财经评论员皮海洲称,为了让回避制度进一步闪光,有些漏洞还需堵住。比如还缺乏相关的处罚措施,如果有人违反了《行为准则》,如何处理就成了问题。没有配套处罚措施的《行为准则》,难以治本。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证监会发布准则是以正式发文的形式对外公布,据悉有证监会负责人表示,“发布形式更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约束力以及社会监督力度得到加强”。而且,此次准则还在此前《证监会工作人员守则》的基础上增加监督一章,知情人可以向证监会系统相关单位举报和投诉,证监会将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这说明证监会开始诉求社会监督的力量,是个好事。”  甘培忠向时代周报记者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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