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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严查董事监事高管违规交易

  本年度已查处45人次违规行为

  证券时报记者 黄 婷

  本报讯 记者获悉,截至今年10月,上交所本年度已经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违规股份交易行为进行了两次全面核查,共查处上市公司董监高45人次的违规交易行为。

  据了解,这些违规行为主要涉及违反股票禁止买卖窗口期、短线交易及未及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股份交易信息等。根据有关责任人的违规交易数额和情节,上交所共对上市公司董监高19人次予以监管关注,并对26人次提交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给以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对于部分公司因董监高的信息申报不准确或者更新不及时导致出现违规行为的,上交所对负有责任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分别予以监管关注和通报批评各1人次。

  上交所强调,上市公司董监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应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上交所就此专门制定业务流程,并协同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采取相应技术手段,完善了对上市公司董监高买卖公司股票的事前和事后监管。

  上交所采取分类监管方式主要包括三类:其一,对于董监高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公司股份以及董监高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25%等实施事前监管,由上交所和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事先锁定的方式实现事前控制;其二,对董监高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短线交易行为,采取事后监管;其三,对于违反股票禁止买卖窗口期、董监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以及某些上市公司在其公司章程规定的个别限制措施等,采取事后监管。

  为了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董监高及相关股东股份交易行为规则宣传工作,上交所公司监管部于今年7月编制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股份交易行为规范问答》。9月,又发出《关于督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股东严格执行有关股份交易规定的通知》,强调了董监高“误操作”、“不了解相关规则”、“委托他人代管账户”以及对交易事项“不知情”等均不足以构成从事违规交易行为的免责理由。董监高存在违规交易公司股份行为的,且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确有失职的,上交所除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外,还将作为董事会秘书年度考核的考核内容予以参考。

  据悉,上交所下一步将继续定期或不定期核查上市公司董监高股份交易行为,进一步加大对董监高交易行为的监管和惩戒力度,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予以从严监管,以更加全面地督促上市公司董监高合规从事股份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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