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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工作人员不得在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4日 20:5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11月4日电 (周锐) 中国证监会11月4日发布《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要求证监会工作人员勤勉尽责、公正廉洁、保守秘密,并依法接受监督。《准则》要求,证监会工作人员不得在监管对象以及其他营利性组织兼任职务,离职后不得于回避期内在监管对象中任职。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准则》将原有《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守则》16条内容扩展为33条,并以证监会发文的形式对外公布,更加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而为保证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准则》,还专门增加了“监督”一章。

  根据《准则》,若证监会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准则行为,知情人可以向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或者上级单位举报或投诉。中国证监会有关单位或部门接到举报或投诉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准则》要求,证监会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不得泄露工作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信息,不得进行信息误导。

  根据《准则》,工作人员不得在监管对象以及其他营利性组织兼任职务;未经批准,不得在社团等非营利性组织兼任职务,经批准兼任职务的,不得领取兼职报酬。而工作人员离职后,必须在回避期后,才能前往监管对象中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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