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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24名保荐人受罚 保荐制责任追究机制待完善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1日 00:01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肖华 北京报道

  作为推动我国证券发行制度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的一项重要举措,2004年2月1日,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下称保荐制)正式开始实施。

  5年来,针对部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出现的不够尽责,尽职调查工作不充分,编写申请文件不认真、不负责,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分别开出了“谈话提醒、3个月内不受理所推荐项目、6个月内不受理所推荐项目、12月内不受理所推荐项目”等轻重不一的监管措施。

  10月19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取消东方证券林霖、平安证券王志妮的保荐代表人资格。

  由于今年上半年,林霖和王志妮涉嫌履历造假的行为已先后被媒体披露,因此,外界对于此次监管机关的严厉处罚并不感到意外。

  “这么明显的造假行为如若得不到处置,保荐制未来还怎么运行下去?”10月20日,北京一家大型券商投行部高层与本报记者交流时指出,自保荐制推行后,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通过发挥专业把关作用,对建立市场力量对证券发行上市进行约束的机制方面作用明显。但是,近年来,少数保荐代表人利用其在发行上市环节具有的特定角色和独特作用,放松勤勉尽责要求,甚至极少数保荐代表只签字,不实际参与项目的现象时有发生,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保荐制运行的基础。

  24名保荐代表人“受罚”

  实际上,是次重大处罚出炉之前,自2004年7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公布约见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陈永阳和杨虎进进行监管谈话提醒以来,之前,监管部门已对12家保荐机构的21名保荐代表人开出了如“谈话提醒、3个月内不受理所推荐项目、6个月内不受理所推荐项目、12月内不受理所推荐项目”等轻重不一的各式处罚措施。

  国信证券、华泰证券、首创证券、财富证券、光大证券、招商证券、海通证券、华欧国际证券、大鹏证券、中银国际证券、金信证券等12家大、中、小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先后“榜上有名”。

  因在2006年和2007年两次变更保荐代表人资格时,没有说明其同时在其他商业机构任职,明显违反了诚实守信义务,10月19日,中国证监会对林霖、王志妮重磅罚单后,还对现国盛证券保荐代表人张庆升做出了“12个月内不受理其所负责的推荐项目”的另一重大处罚决定。

  根据10月19日证监会的处罚决定,王志妮于2008年3月12日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注册登记申请文件显示其2004年7月开始在保荐机构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有三年投资银行经历。但是经证监会核实,2004年9月至2006年6月王志妮在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金融系读研究生,2006年7月研究生毕业后方开始到保荐机构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注册保荐代表人时投资银行业务经历不足三年。

  林霖于2008年3月28日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注册登记申请文件显示其2004年12月开始在保荐机构从事投行业务,有三年投行业务经历。但是经证监会核实,2006年8月林霖开始在保荐机构工作,注册保荐代表人时投行业务经历不足三年。

  根据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注册保荐代表人的条件之一是要有三年投资银行业务经历,王志妮和林霖明显都对个人经历作了虚假陈述,以满足保荐代表人注册条件。

  “由于保荐人考试难度较高,应试者需要花较长的时间进行较为系统的书面复习,之前,很多从业经历达3年以上的老投行人都未能通过考试。相反,对于大学刚毕业的从业者来说,书面考试较为简单,应试成功率较高。因此,为获得尽可能多的保荐代表人数量,很多中小保荐机构,开始铤而走险为给这些并不具备资格的新人报名考试,以最终获得保荐人资格。”上述券商投行部高层向本报记者指出了林霖、王志妮违规的原因所在。

  “罚单不重”惹来争议

  “林霖、王志妮案表明,如何进一步明确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责任,并建立一套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仍将是监管部门今后需要解决的棘手问题。”上述券商投行部高层指出。

  事实上,观察人士指出,林霖、王志妮此次尽管被处以了取消保荐代表人资格,为违规行为付出了成本,但是,面对年薪百万的利益诉求,林、王二人此次的处罚,并不能算是“极刑”。

  按照保荐制规定的有关处罚办法,最为严重的处罚应是取消违法者从事保荐业务的资格。

  但是,10月19日,证监会有关部门官员表示,根据规定,林霖、王志妮在三年内将不得再次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但其相关考试的成绩是否能够予以保留并作下次申请时之参考,因目前法规中未有明确规定,故要再行研究。

  引起广为关注的是,此次处罚中,林霖、王志妮所属的两家保荐机构并未受罚。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已经会同机构部、法律部对上述保荐机构进行调查,认为他们有充足的理由证明已经勤勉尽责地履行核查义务。

  “保荐机构对于保荐代表人肯定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保荐代表人能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与保荐机构的管理工作息息相关。”北京长期跟踪证券行业的知名研究员指出,虽然上述几家保荐机构可能已经履行了对保荐代表人注册和变更文件的核查工作,但最起码反映出,上述机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工作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和漏洞。

  该研究员认为,监管部门应要求保荐机构今后切实加强对保荐代表人的管理,认真履行核查和管理责任。对于疏于管理,放任保荐代表人弄虚作假、违规任职的保荐机构,证监会还应将结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这次处罚,对于保荐机构来说,的确是轻了一点。”上述券商投行部高层认为,这是目前保荐制之所以能够始终出现层出不穷的违规、违法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

  2008年7月9日,因保荐的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07年4月上市以来,公司经营业绩呈现出大幅下滑的态势:公司2007年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以及全年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45.04%、48.95%、98.57%和89.54%,2007年主营业务利润较上年下滑63.30%,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刘晓山与雷茂(于2008年5月由首创证券转会日信证券)被处以了3个月内不受理所负责推荐项目的处罚。

  “对于这些,上市就变脸,或上市不到一年就亏损的,除不可抗拒的因素以外,应当视为该上市公司和同保荐商密谋包装上市,恶意圈钱。”上述券商研究员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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