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19日电(记者陶俊洁、赵晓辉)中国证监会19日公布了对林霖、王志妮、张庆升等保荐代表人的处罚决定,这是自保荐制度实施以来,证监会首次对保荐代表人开出罚单。
注册保荐代表人的条件之一是具有三年投资银行业务经历,林霖和王志妮都对其个人经历进行了虚假陈述,证监会决定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
林霖于2008年3月28日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注册登记申请文件显示其2004年12月开始在保荐机构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有三年投资银行业务经历。经核实,2006年8月林霖开始在保荐机构工作,注册保荐代表人时投资银行业务经历不足三年。
王志妮于2008年3月12日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注册申请文件显示其2004年7月开始在保荐机构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经核实,2004年9月至2006年6月王志妮在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金融系读研究生,2006年7月毕业后方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张庆升在2006年和2007年两次变更保荐代表人资格时,没有说明其同时在其他商业机构任职,违反了诚实守信义务。证监会表示,12个月内不受理其具体负责的推荐。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为整肃保荐代表人队伍,督促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根据相应规定,证监会对相关保荐代表人采取了监管措施。
据了解,保荐制度自2004年推出,在把握上市公司质量的专业性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