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对全国证券、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证监会的成立对监管证券市场,维持证券市场正常秩序;为证券市场正常运行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为证券市场正常、有序运行和发展等均发挥了重要作用。
证监会诞生的台前幕后
口述者:刘鸿儒
高级经济师。1930年11月生,吉林榆树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首任主席。
作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的拓荒者,我常常回忆起证监会的诞生和成长,以及我在证监会那艰辛而快乐的700多个日日夜夜。中国证监会成立后,我常说,我们是开荒、修路、铺轨道,开了荒,修了路,铺上轨道以后,后面的人就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开快车了,所以比较辛苦,也可能走弯路。
李鹏总理的指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股份制改革的深化和各种有价证券的发行,特别是股票市场的迅猛发展,我国很需要建立一个集中统一的监管机构,统一法规、统一制度、统一监管。证监会成立以前,中国的证券市场是多头参与、多头监管的,缺少一个统一协调机构,而且人民银行作为主管单位,在人力和精力上都顾不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纷纷提案,建议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
1991年3月7日,国务院召开研究股票市场问题的总理办公会议。会上,李鹏总理指示,由李贵鲜同志牵头抓股票市场工作。考虑到此项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为协调各部门关系,加强对股票市场的领导,人民银行建议建立股票市场办公会议制度。这个请示得到李鹏总理的认可,并从此建立了股票市场办公会议制度。
虽然股票市场办公会在协调资本市场的各方面工作上起了一定作用,但它只是在一定时间开开会,议论一下,不是一个专门的监管机构,没有权力行使统一监管的职能。证券市场还是缺乏统一、严格的监管。
“8·10”事件催生证监会
1992年,由于前几年股票市场的示范效应,全国都掀起了“股票热”,最终引发了深圳的“8·10事件”。1992年8月6日,深圳对外公布将发售500万张新股认购抽签表;8月8日,来自全国的120多万人涌向深圳,在发售网点的窗口前通宵排队;8月9日,各网点开始发售股票认购证,结果不到1个小时就卖完了;8月10日,群众的不满情绪爆发出来,有些群众打着“反腐败、反舞弊、要求公正”的标语到深圳市政府门前游行示威,少数人乘机煽动闹事,搞打、砸、抢。
“8·10事件”表明,股票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哪怕一个技术性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当,都可能引发社会问题,甚至是带来政治风险。
深圳“8·10事件”的出现,震动了各有关部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领导也感到了问题的紧迫性,意识到成立一个专门监管机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于是就采取了特殊的办法,加快了研究建立统一监管机构的步伐。
1992年8月8日-12日,也就是深圳“8·10事件”发生的同时,国务院召开了部分省市负责人参加的股票市场试点工作座谈会。这次会议主要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如何规范股份制和股票市场,慎重推进改革的问题;二是沪、深两市以外的企业到沪、深交易所上市的问题。因为在以前,只准许沪、深两市的企业在当地交易所上市。我记得当时很多省市领导同志风趣地说:“上海、深圳两市能吃肉,我们能吃点骨头也行!”
我要说明的是,这次国务院召开的部分省市负责人会议期间,正好发生了深圳“8·10”事件。到会议结束的时候,国务院领导同志就加快建立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机构进程作出指示。
1992年10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是:国务院证券委主任由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兼任,副主任为刘鸿儒(兼任)、周道炯,由13个部委和最高检察院的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同时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受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归口管理,刘鸿儒任证监会主席。
朱镕基副总理让我出山
当时业界一些人,特别是年轻人,都向朱镕基推荐我来出任证监会主席。多年来,由于工作关系,我和朱镕基同志比较熟悉。
他找我谈话,要我出山,担任中国证监会首任主席。我说这是火山口上的工作,不好做也干不长。他说,责任不要你承担,我来承担。我说,出了事哪有让总理出来承担的,当然我要承担。要干,就要做好思想准备,勇于承担风险的责任和各种想象不到的后果。当时我便答应了。
为什么明知是火山口还答应出山呢?因为我的改革理想没有完全实现。从1980年起,我在中国人民银行担任副行长,分管金融体制改革的设计和推进,1980年代银行改革工作已做出眉目来了,但是1990年代开始推进的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改革并没有完成。
1990年11月,江泽民同志在飞机上和我谈话时,我曾经认真的表示过,请相信我作为一名老共产党员,会探索出一条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资本市场的道路。这个承诺并没有兑现。即使遇到再大的困难、再大的压力,甚至再大的打击,我也要拼着这条老命,义无反顾地把这项改革推进下去。
当然,我的头脑是清醒的,知道这个职务的担子很重,风险也很大。
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创建证券监管机构,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既没有经验,也缺少人力。一切要从头学起,边学边干,真正是摸着石头过河。由于当时出现了深圳“8·10事件”,为了稳定全国大局,没有足够的时间让我们做充分的准备。1992年10月12日,国务院就迅速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并对外公布了机构设置和人员任命。可以说是临危受命、被迫上马,而且必须加鞭快跑,立即投入战斗。
首先做的“两件事”
在朱镕基同志找我谈话后,我赶在证监会正式成立之前,迅速做了两件事。
第一件事是邀请台湾有经验的朋友到北京来开座谈会,让他们介绍台湾具体的经验教训。
这些朋友中有的是从台湾证监会的工作上退下来的,有的是证券公司的负责人,也有的是熟悉金融业务方面的专家。我的台湾朋友帮忙组织,他们自己花钱租了凯宾斯基酒店——因为当时证监会还没有成立,我也没有钱可供开支。我们整整座谈了三天,会后邀请他们到我家喝茅台。这三天座谈对我们帮助很大,我们系统地学习了台湾方面的经验和教训。谈到深圳的“8·10事件”时,他们说台湾也发生过类似问题。他们解决问题的办法很简单,就是无限量地发行认购表。他们把认购表直接印在报纸上,任何人都可以把认购表从报纸上剪下来,拿到证券网点,交纳5块钱办理登记,就可以参加抽签了。这么做既没有排队,也没有舞弊。我后来把这些经验写成报告提交给国务院,实际中也就采取了透明的无限量发行认购表的办法,解决了当时股票发行的困难。
第二件事是请香港和海外的一些朋友帮我收集整理1929年-1933年经济大危机以来世界上历次股灾的情况,包括发生的问题、解决的措施以及应当吸取的经验教训。
在这个基础上,我研究了国际经验,又结合当时中国的实际情况,写了一份关于证监会成立的第一次全国会议的报告。标题是“股票市场的风险与管理”。
我在思考如何建立中国证监会时,患了突发性耳鸣,住在301医院的西部大院。那里环境比较安静,医生说是过度紧张带来的,需要打点滴,休息治疗。住院期间,我看了大量的资料,思考了不少问题。
借钱租房建证监会
根据国务院尽快建立机构并开始工作的要求,我们在11月份就正式成立了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草创之初,一没钱、二没人、三没办公地点。
当时财政部答应给开办费,但是还没有如期拨款。没有钱怎么办?我就让我的学生找关系借了200万元,又从联办借了200万元。财政部拨款100万元到位后,证券委办公室和证监会各分50万元。人从哪里来呢?最初的人员来自三个方面,国家体改委、人民银行和联办。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要求,要多找一些专家型人才,因此我们就通过年轻人的推荐,聘请了一些专家。比如说当时的首席律师高西庆、首席会计师汪建熙,还有一批具有海外背景的专家和在国内有实践经验的专家。我们从十几个人发展到90多人。没有办公地点,我们就到保利大厦租了一层楼,权作创建初期的办公室。
证监会初创时,朱镕基一开始就跟我讲,人数不要多,不要超过100人,最好是请一些专家,待遇可以高一些。我们就按这个要求,陆续聘请人员,到1995年我离开证监会的时候,没有达到100人。当时人民银行过来的干部比较少,我就要求人民银行派几位司局长级别的干部过来。他们就派夏斌过来了。我们还考虑到后勤工作占用人员多,就走了社会化服务的路子,省掉了一大批后勤人员。
机构设置也比较简单,一共设置了如下几个部门:办公室、法律部、发行部、市场监管部、上市公司监管部、国际部、监察部。
第一次大会上的“两句话”
第一次召开证监会职工大会,我开门见山讲了两句话:第一句话是,做我们这个工作,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股市下跌快了下面有意见,怕被套牢;股市上涨快了,上面有意见,怕影响社会安定;不涨也不跌,上下都有意见,人家会说你办的不像市场,因此永远是会有意见的。
第二句话是,我们是第一代拓荒人,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参考。我们的任务就是开荒、修路、铺轨道,基础打好了,后来人就可以稳稳当当地开快车了。这是我们应有的思想准备,也是光荣的职责。换句话说,挨骂是肯定的,挨了骂但给后人打下了好的基础,提供了好的条件,开出一条好路来,也是我们的幸福,这是值得的。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南焱采访整理)
“火山口”上的证券监管
口述者:周道炯
1933年12月出生,安徽歙县人。1984年12月-1994年3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1992年10月兼任国务院证券委常务副主任。1994年4月-1995年3月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1995年3月-1997年6月任中国证监会主席。
1995年3月的一个星期天,国务院秘书长何椿霖突然找我说,刘鸿儒年龄到了,要我去当证监会主席,这事李鹏、朱镕基都商量了。后来朱镕基把我找去,说让我马上上任。
“3·27”事件对监管的启示
刚上任,我就遇到了第一件棘手的事——“3·27”事件,而这一震惊中外的“3·27”国债期货事件也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永久案例被记载下来。
那是1995年2月下旬,当时中国证券界的头牌券商——上海万国,由于判断错误,在国债期货“3·27”品种上大量做空而面临巨额亏损,之后违规操作,在收市前8分钟抛出1056万的“3·27”卖单砸盘,相当于“3·27”国债发行量的3倍多,“3·27”由暴涨3元瞬间直线下跌0.71元,市场顿时一片混乱。正是在这种危急的情况下,我出任了证监会主席一职。
“3·27”事件在证监会的监管下,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最后8分钟交易无效,并组织协议平仓。而在当时,已经有大量的机构和中小投资人参与到国债期货市场。据不完全统计,“3·27”事件牵涉利益达上百万人。“3·27”事件给整个资本市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股市极度低迷,上海综指一度跌到了390点,人气涣散。
当时中国证监会还在保利大厦,上海“3·27”国债期货事件发生后,有些期民就跑到保利大厦,闹着要跟我们期货部的工作人员一起跳楼同归于尽。还有的打来电话说要炸证监会,现在想起来还心有余悸。
事发后第二天,上交所迅速发出《关于加强国债期货交易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随后,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也颁布了《国债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终于有了第一部具有全国性效力的国债期货交易法规。
“3·27”事件让我感到,证监会成立时间不长,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各项制度还需要改进和完善。所以我上任后,首先着重抓了几件大事,一是将两个证券交易所和14个期货交易所收归证监会直接管理和任命干部(此前由地方政府管理和任免干部),将上市公司审批管理由9个部委都管的不正常体制改为由中国证监会一个机构管理。二是根据国务院领导提出的“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从外部和内部两方面建设思想、组织。三是着手研究和制定了《中国证券期货市场“九五”时期和到2010年发展规划(草案)》,该规划就法制建设、市场规范、加强监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人才培养、国有股法人股逐步流通以及建立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等9个方面提出了措施,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肯定和支持,促使一批大中型企业上市,稳定了市场。
巧用“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解惑
1996年,中国股市在央行两次下调利率的利好消息下,股价暴涨,上百只股票涨幅达5倍以上。我记得这一年,中国股民急剧增加并超过2100万人。据说,为了炒股票,北方有农民甚至把耕牛都卖了。为了抑制股市过度投机越烧越旺的牛市之火,我们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措施,被称为“十二道金牌”。然而这“十二道金牌”也未起到多大的作用,到了12月份,深证成分股指和年初相比涨幅达到3倍以上,涨幅居全球股市之冠,股市陷入极度狂热之中。
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提出让证监会写一篇文章对全国股民进行风险教育。我本人参与了这篇文章撰写与发表的全过程。按照朱镕基副总理的意思,这篇文章要用证监会评论员的名义发表,或者是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表。后来我考虑这样不好,因为证监会作为监管部门不能评论,我建议用《人民日报》评论员的名义发表这篇文章,朱镕基和李鹏总理都同意了。
1996年12月16日,一篇短短数千字名为《正确认识当前股票市场》的特约评论员文章在《人民日报》当天的头版发表。文章指出,股市存在严重投机行为,提醒股民暴涨必有暴跌。正是因为《人民日报》是党中央机关报,有权威。党报评论员具备独一的敏感性和权威性,于是,一场“十二道金牌”打不下的股市之火,瞬间被浇灭。
为了监管证券市场,这期间证监会又重新恢复了涨跌停板制度,股票和基金一天内上涨或者下跌不能超过10%。涨跌停板制度在中国股市初期曾经实施,当时是为了抑制过度投机的市场炒作,但后来深沪交易所先后放开股价,取消了涨跌停板制度,同时还将T+0制度改为T+1制度,并增加了当年股票发行量,由55亿元增加到了100亿元。
恢复涨跌停板制度后,有些同志不大赞成,包括我们的专家和学者,直到现在还有不同的看法,我认为这是正常的。我觉得在中国这个新生市场、不成熟市场,当时采取这个措施是完全必要的,等将来证券市场随着市场逐步发展、成熟以后,自然就会解决了。
“琼民源”事件引出新规
上世纪90代中期,是我国证券市场由初建阶段步入快速发展的时期,法制法规并不健全,投机气氛浓重。在我任证监会主席一职的两年多时间里,由国务院领导和我亲手批示查处的违法违规事件就有90多起,平均每月都有两三起,而每一次查处的背后,都会让我们总结反思和改进完善证监会的监管职能,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就拿最典型的案例“琼民源”事件来说吧。当时“琼民源”的报表显示赚了5.7亿元,股票原来只是几块钱,后来涨到20多块。股民将情况反映到证监会,我们马上对“琼民源”进行了调查。1997年3月7日,正当全国人大会议召开时,“琼民源”雇了两卡车工人,并电告证监会。当时,我们对“琼民源”案调查结果提出了三项重大违规问题:虚报利润、虚增资本公积金、操纵市场,并对外公布了“琼民源”事件的处罚决定。
“琼民源”事件之后,证监会公布了《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修订稿,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增加了很多须披露的新内容。比如,规定了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应披露内容,明确要求不仅披露交易方,而且要披露交易内容、交易数量、交易价格及金额;对“其他利润”、“投资收益”披露要求更为严格,对补贴收入和分行业资料亦提出披露要求等。
这些改进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而且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分析资料,为其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提供更好的服务,加强了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维护了金融、证券市场秩序,以及投资者的权益。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南焱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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