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夏华旺 北京报道
大小非查税风声骤紧,继深圳之后,北京、上海等地一些企业也被国税局“约谈”,谈话内容是大小非减持没有进入企业账目的,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9月18日,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的施志群律师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北京不少企业因为大小非套现补缴税款,金额最高的在1000万元左右,而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的杨春艳律师说,在自己的客户中,一位个人股东也因为减持股票被税务部门重点关注。
《华夏时报》记者发现,一部分大小非利用税收监管的漏洞,先以成本价转让给自然人,然后在二级市场抛售,以此逃避企业所得税。由于自然人买卖股票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大小非企业借道自然人逃税,成为税收监管的盲点。9月17日,记者致电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司,相关公务员拒绝解释大小非查税风波和大小非税收监管的漏洞。
国税局电话约谈
抽查漏报企业所得税
此前有传闻称,国税总局已经掌握一份大小非减持的名单,并下发地方税务局,要求按名单查偷漏税现象。本报记者向国税总局新闻处和稽查局询问此事,目前相关的回复工作还在推让过程中,但地方稽查局的回应证实了查税一事。
本报记者从广东、江西等地国税局了解到,他们都在抽查企业所得税,但并非专门针对大小非的税收进行稽查。一位地级市国税局稽查局长告诉本报记者:“一些大型的企业集团在全国税收抽查之列,我们将重点关注企业所得税漏报、盲报现象,而大小非减持的所得也属于企业所得税范围。”
杨春艳律师说:“今年以来,大小非减持企业漏报所得税的现象较为普遍。而今年财政支出比较大,国税局制定了严格的稽查指标,逃税行为受到了税务部门特别的关注。”
北京的施志群律师说:“我们的客户中,一些企业已经接到国税局的电话,国税局口头通知对方,初步核出了一个需要补交的税款数额。补缴金额一般在几百万左右,最大的一家是1000万,而在深圳,有企业一次补缴2000万税款。”
万得数据统计,截至今年9月10日,两市已有2597.22亿股股改限售股解禁;大小非累计减持股份已达到159.59亿股,套现金额约为1941.24亿元,其中有32.09亿股是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减持。
面对巨大的大小非减持数额,税务部门盯上了这方面的税收漏洞,抽查大小非减持之后是否漏报企业所得税。上述稽查局长告诉本报:“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今年进行了结构性减税,税收收入下滑,国税总局布置税收稽查任务,是因为存在一定的税收压力,本意不在处罚企业。”
杨春艳律师说:“税务部门对大小非减持稽查,有很多途径,首先通过上市公司公开的股东信息,以及中登公司的大小非减持登记。减持套现在财务上有所反映,对于公司在银行账户中的单笔资金流动,稽查部门也会特别留意。”
国税总局三个文件冲突
自然人大小非成监管盲区
记者发现,大小非法人减持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对于大小非自然人股东减持的税收监管一直存在盲点。关于个人转让股权的税收规定目前有三个相互冲突的文件:第一个就是今年颁布的《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这个通知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按照转让财产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另一个是1994年、1996年和1997年,财政部、国税总局连续三年发布个人转让股票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第三个是2009年8月24日下发的《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对高管和员工的股权激励属于工资薪酬范围,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对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通过股权激励获得股票收益的自然人股东或者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并不在免税行列。记者查阅原文件,发现并没有对大小非减持进行特别规定,这三个文件都没有对大小非自然人股东减持的税收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在执行过程中适用法律存在很大的问题,成为监管的盲区。
个人转让股票暂免征税成为大小非减持的挡箭牌,目前存在很大争议。施志群律师说:“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收益,按照税法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在1994年财政部、国税总局曾出台法规,暂免征收这部分税收;但当时的规定是对散户而言,大小非是在公司上市前就获得的股权,这部分股权在解禁后将获得数倍收益,和二级市场买卖股票有本质区别。”
不少专家认为,个人在公司上市前取得的股权在公司上市后进行转让,并不在免税范围。
9月17日,华孚色纺公告称,自然人股东廖煜于2009年7月16日至9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38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00%。廖煜所持有的股份为飞亚集团协议转让的股份,于2008年12月2日完成了过户手续,并于2009年6月3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本报记者发现,在大小非减持中,出现不少这样的现象,个人从公司协议转让获得上市公司股份,将公司持股变为个人持股,最后由个人在股票解禁后套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