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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部长:具备条件的外资企业可在境内上市

  证券时报记者 许 岩

  本报讯 商务部部长陈德铭昨日在第十三届投资贸易洽谈会上表示,中国将允许具备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上市。他还表示,中国将积极稳妥地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逐步减少对外商投资的股权比例等限制。

  这并非中国政府首次提出“在适合的时机允许境外企业在A股上市”。早在2007年12月,中美联合发布的关于第三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的联合情况说明中就提到,依据相关审慎性规定,中方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公司包括银行发行人民币计价的股票。

  此前,商务部副部长陈健曾公开表示,为了增强投资者信心,扩大外商在中国投资,商务部正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上市的相关政策,引导优质外资企业适时在境内上市。

  关于允许境外企业A股上市的消息再次升温,起源于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根据国家资本账户和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总体部署,逐步扩大境外投资者参与上海金融市场的比例和规模,逐步扩大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规模,稳步推进境外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适时启动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发行人民币股票。

  在今年5月11日中英经济财金对话上,推进境外企业A股上市的话题再次被谈及。中国同意符合条件的境外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形式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对此,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在当日的记者招待会上表示,中英双方都表示愿意尽努力解决技术上、法律上存在的问题,来共同推动这件事情向前发展。

  同日,上海市政府公布的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实施意见中提到,上海将积极支持上海证交所国际板建设,适时启动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在上证所上市,并推进红筹企业在上海证券市场发行A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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