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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长期QFII投资本金锁定期缩短至3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04日 17:12  全景网

  全景网9月4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周五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QFII的投资从六个方面进行规范,征求意见将于9月18日截止。

  规定将单家QFII机构申请投资额度的上限由8亿美元增至10亿美元;将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开放式中国基金等中长期QFII机构的投资本金锁定期缩短至3个月,其他机构投资者的本金锁定期设定为一年。

  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时表示,将根据经济金融形势、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和国际收支状况等对上述限额进行调整。

  规定允许QFII为自有资金或符合条件的客户资金分别开立一个外汇账户和一个对应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同时QFII设立开放式中国基金的,每只开放式中国基金应单独开立一个外汇账户和一个对应的人民币特殊账户。但禁止不同性质的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

  此外规定QFII发起设立的开放式中国基金在投资本金锁定期结束后,将每月申购和赎回的轧差净额汇入或汇出,并明确了开放式中国基金的额度管理原则。

  此外,规定规范和简化了审批程序和手续,合并了批准投资额度与账户开立的审批环节。强化了QFII资金汇兑管理和统计报告要求。(全景网/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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