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11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实习生徐伟伦 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北京中盛怡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永、总经理陶洋等5名高管,擅自向公众非法销售高达1.68亿余元的未上市原始股。今天上午,杨永等人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上午9点半,5名被告人中的4人被带上法庭,另外一名因心脏病病情严重,未能参加诉讼。公诉机关指控称,杨永等5名高管,于2005年4月至2006年9月间,以所任职的北京中盛怡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名义,在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情况下,非法接受西安大东国际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杨凌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华海医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的委托,在北京市、河北省向社会公开转让上述股东所持有的未上市原始股股权共计近5000万股,非法经营数额达到1.68亿余元。
面对指控,出庭受审的4名高管均当庭认罪。杨永在法庭上表示,在从事上述业务前,他曾委托律师去了解具体的监管单位和转让方法,但得到的答复是这事不归证监会管理。由此,他认为既然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有“产权经纪”这一项,就应当可以代理转让股权。其余高管也声称,正是认为公司具备相关资质,才从事了上述代理销售业务。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