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国资委:国有股东可在资本市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03日 17:4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3日电 国务院国资委今日在其官方网站披露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要合理确定国有股东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必要时,可通过资本市场增持股份。

  文件中指出,要合理确定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对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的上市公司,具有实际控制力的国有股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持在上市公司中的控制力。必要时,可通过资本市场增持股份,增持行为须遵守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增持行为时间“窗口期”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此外,文件还要求规范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变动行为。国有股东应当防止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损害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发生。国有股东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超过规定比例股份的,应当将包括出售股份数量、价格下限、出售时限等情况的出售股份方案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有股东转让全部或部分股份致使国家对该上市公司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文件中还围绕规范股份质押行为、切实加强国有股东账户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