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深沪交易所周一分别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中期报告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上市公司2009年半年报的披露工作作出部署,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在8月31日前完成披露工作。
沪深交易所称,在2009年6月30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均应在8月31日前完成中报披露工作。此外,深交所特别提到,在2009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新上市的中小企业板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2009年上半年业绩的,也应当于8月31日前按要求披露2009年中报。
为避免中报披露时间过于集中,上交所原则上每日安排不超过50家公司披露中报,深交所最多安排30家公司披露中报。
《通知》规定,上市公司无法在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本次半年报披露工作的,应当在2009年8月15日前提交书面说明,并公布未能如期披露本次半年报的原因、解决方案和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交易所将自2009年9月1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其披露半年报后复牌,同时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通知》强调,上市公司应当预先和交易所预约本次半年报的披露时间。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沪市要求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深市要求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确定新的披露时间,经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则上,交易所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