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马婧妤 周翀)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负责人12日下午表示,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将建立股东分类限售制度。
按照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下称《试点办法》),挂牌公司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挂牌后须分三批每批三分之一解除限售。
新修订的《试点办法》对此作出了调整,拟建立股东分类限
售制度。具体包括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适用分三批解除限售的规定;对董事、监事和高管持有股份的限售,将遵守《公司法》相关规定;对挂牌前一年通过增资进入公司的新股东所持股份,须在持股满一年后方可转让;在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要求的前提下,对其他股东持有股份不再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