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代办系统将采用股东分类限售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2日 18:25  中国证券网

  本网讯 (记者 马婧妤 周翀)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负责人12日下午表示,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将建立股东分类限售制度。

  按照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下称《试点办法》),挂牌公司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挂牌后须分三批每批三分之一解除限售。

  新修订的《试点办法》对此作出了调整,拟建立股东分类限

  售制度。具体包括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适用分三批解除限售的规定;对董事、监事和高管持有股份的限售,将遵守《公司法》相关规定;对挂牌前一年通过增资进入公司的新股东所持股份,须在持股满一年后方可转让;在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要求的前提下,对其他股东持有股份不再做限制。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