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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新思路新机制新起点

  肖渔

  在万众期待中,新股发行改革方案今日发布实施,同时也宣告了诞生于新机制下的首单IPO即将面世。虽然这次改革方案并未涉及对既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任何调整,但却这丝毫不能改变其新机制的“标杆”意味;同时,在方案中涌现的许多改革新思路、新理念,也必将成为未来发行市场改革与发展的一个新起点。

  只有正确的思路才能形成恰当的方法。方案在强化市场化理念的基础上,确定了推动各市场主体归位尽责的核心思路。发行人、承销商和投资者是IPO的直接参与方,成三足鼎立之势。只有每一足都很坚实,鼎方能立起。方案正是抓住了改革的这一精髓,“步步为营”地勾画出未来一段时期发行改革的总蓝图。

  对于承销商,方案赋予其更大的IPO自主定价权。细心的人士会发现,迄今为止证监会尚未发布任何新方案的指导性细则,实际上这正是证监会积极放权、推动市场化的表现。没有确定的操作模板,没有标准的流程范式,意在给投行放开手脚,鼓励其在改革方案的大思路下积极创新。在发行环节,证监会也将不再从市盈率角度提供行政性指导,仅从定价机制的合理性角度给予审慎关注。同时,拿到发行批文的公司也可根据市场状况在批文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发行窗口。

  在这一政策理念下,我们发现,未来承销商的发展定位也将发生重大变化,承销商不仅要揽项目,也要重研究、抓销售。由于我国还没有一个比较活跃的股权交易市场,很多企业在上市前都是“养在深闺人不知”,因此发行定价就是它走向公众的第一次“公开秀”。发行环节定什么价,将成为其后续市场的一个“基准”。而要实现IPO最优定价,投行必须有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充分认识和深度理解。对公司的价值有充分发掘的高质量研究报告,将有助于主承销商实现合理定价。而定价市场化后,一级市场不再是包赚不赔,高效的销售团队也显得尤为重要。

  对于新机制下的投资人而言,归位尽责同样重要,这也是此次发行机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权威人士就曾直言,定价市场化后,买方一定要认真地对待自己的报价和申购。买方能够对卖方的圈钱和不合适行为产生约束力量,重视自己的利益,这是市场亟需的。特别是对于机构投资者而言,由于询价阶段的报价将直接决定其是否有资格参与之后的申购,其必须在报价时对公司的投资价值有更为深入全面的了解,因此新机制对投资者研究能力和报价能力提升的要求也是不言而喻的。

  对于发行人而言,也要根据市场变化不断调整其预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理顺和保荐人、发行人的关系。因为,如果发行人对上市价格有不合理预期,过于期待高价发行或寄希望于临界点发行,就可能被投资人用脚投票。承销商也可以启动中止发行机制,给发行人以制衡和约束。

  因此,新机制不仅是发行市场重新恢复的一个新起点,也是承销商、投资者、发行人重新审视自我、寻求资本市场新定位的起点。当然这个新机制的建立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不能寄希望于所有参与者的行为一夜之间全部成熟归位。但只要各参与方认真、谨慎地参与,以履职尽责为根本,新股发行市场的完善和发展就会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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