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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实施IPO改革指导意见

  目前各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重启IPO一触即发

  证券时报记者 于 扬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详见A5版)今日正式发布并施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昨日接受采访时表示:“在新股发行改革的文件正式发布后,恢复新股发行将会很快启动,目前各项准备工作都在按计划进行。”这意味着,从今天开始,随时可能有企业得到证监会的核准批文,步入发行程序。此前,已有32家公司通过发审委审核,其中包括5家拟登陆沪市的公司和27家中小板公司。至于哪类公司会率先拿到批文,该负责人未作出回答。

  证监会曾于5月22日至6月5日就《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各种反馈意见1687件。据悉,反馈意见主要集中于四方面:一是鉴于目前有个别投资者有多个账户的情形,应明确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账户申购新股,以有效向有申购意向的中小投资者倾斜;二是认为目前股份锁定数量较多,不利于抑制市场炒作,应当放宽股份锁定限制,增加可供交易的股份数量;第三种意见认为,随着定价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有必要相应增加发行机制的弹性,给予券商在回拨、中止发行等方面更多的自主裁量选择;第四类意见则是法人机构和部分个人投资者针对千分之一的网上申购上限提出了各自不同倾向的看法。

  经认真研究,证监会采纳了前三项建议,并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相应修改完善:关于账户问题,为澄清疑虑,在近期改革措施部分,进一步明确“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申购新股”的要求;在改革基本内容部分,增加了“适时调整股份发行政策,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数量”的内容,以及“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的原则思路。

  针对有投资者提出的取消网下获配股票三个月锁定期的建议,以及马上推行存量发售的建议,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网下配售锁定问题和存量发行问题符合市场化的方向,证监会将遵循发行体制改革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创造条件,逐步推动。而《指导意见》中所称的“适时调整股份发行政策,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数量”,也并不意味着应解除大股东股份的锁定限制。对主要股东股份有锁定期要求,是上市公司的内在约束机制,会长期存在。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在《指导意见》发布后,获得核准批文的公司可根据自己的准备情况自由选择发行窗口。而在定价市场化后,证监会将会淡化窗口指导,不会再从市盈率角度进行行政性指导。不过,在新股发行过程中证监会仍需关注定价机制是否合理的问题,进行审慎性监管。

  至于投资者关注的如何对“高报不买”行为进行严格约束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此次发行改革后,报价环节的作用将非常重要,因此监管力度不但不会放松,还将比以前更加严厉。一方面,承销商和询价对象对报价环节的重视程度会更高,承销商希望得到投资人对股票价格的真实判断,就会要求询价对象真实报价;另一方面,对于高报不买的行为,承销商也有义务及时反映给监管部门,要打“大报告”,决不仅仅是“小报告”。当然,证监会也将进行多项检查,并通过电子留痕监督承销商和承销商的报价行为。

  据悉,目前证监会已就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登记结算平台等技术系统的调整、相关操作规则的制订,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证券业协会等单位进行了深入讨论。各相关单位正在抓紧时间进行系统调整、规则制订等技术准备工作。近期证监会还组织了承销商的会议,对《指导意见》深入研讨,准确理解掌握各项改革要求,促进承销商全面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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