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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改革意见今起施行 IPO重启在即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1日 06:31  金融时报

  本报北京6月10日讯 记者李侠报道 10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并于11日开始正式实施。

  据了解,经过了半个月的业内广泛征求意见,《指导意见》得到了各方的积极反馈,共收到1687件反馈意见。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证监会对《指导意见》进行了完善和修改,不仅在改革基本内容部分,增加了“适时调整股份发行政策,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数量”和“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的内容,而且还进一步明确了“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申购新股”的要求。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新股发行改革的文件正式发布后,即启动新股发行,目前各项准备工作都按照计划在进行。

  修改后的《指导意见》基本内容包括:在新股定价方面,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淡化行政指导,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在发行承销方面,增加承销与配售的灵活性,理顺承销机制,强化买方对卖方的约束力和承销商在发行活动中的责任,逐步改变完全按资金量配售股份;适时调整股份发行政策,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数量;优化网上发行机制,股份分配适当向有申购意向的中小投资者倾斜,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状况;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同时,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明晰发行市场的风险。

  据了解,由于新股发行体制涉及面广、影响大,为保证改革的平稳推进,拟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方式,分阶段推出各项改革措施。因此,《指导意见》明确,现阶段主要推出四项措施:

  一是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询价对象应真实报价,询价报价与申购报价应当具有逻辑一致性,主承销商应当采取措施杜绝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申购的最低申购量。对最终定价超过预期价格导致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资金需要量的,发行人应当提前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用途。

  二是优化网上发行机制,将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对每一只股票发行,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所有参与该只股票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均不再参与网上申购。

  三是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的申购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申购新股。

  四是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提示所有参与人明晰市场风险。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刊登新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揭示一级市场风险,提醒投资者理性判断投资该公司的可行性。证券经营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向投资者提示新股认购风险。

  上述新闻发言人表示,其他改革措施,在统筹兼顾市场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和市场的承受程度的基础上,择机推出。此外,据他介绍,证监会目前已就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登记结算平台等技术系统的调整,相关操作规则的制订,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证券业协会等单位进行了深入讨论。各相关单位正在抓紧时间进行系统调整、规则制订等技术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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