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七、八批目录公布
本报北京6月4日讯 记者 李侠 报道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按照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在废止前六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中国证监会近日公布了《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七批、第八批目录,共对32件应予废止和自行失效的规章、42件已明令废止的规章,共计74件废止规章的目录予以公布。
其中,第七批公布了自证监会成立以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已明令废止的规章27件,应予废止和自行失效的规章7件;第八批公布了自证监会成立以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应予废止和自行失效的规章25件,已明令废止的规章15件。其中,2004年1月施行的《关于证券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1993年发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等均在废止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