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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黑嘴”汪建中巨额罚单尚未生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5日 09:49  《财经网》

  汪建中被证监会以操纵市场为由罚没2.5亿元,但有关处罚决定因汪被司法部门羁押而未送达,至今尚未正式执行

  【《财经网》专稿/记者 王和岩】因涉嫌操纵市场,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下称北京首放)负责人汪建中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并被司法机关批捕,但有关行政处罚至今没有生效,其高达2.5亿元的行政罚没也因此尚未正式执行。

  被称为“股市黑嘴”案主角的汪建中,为北京首放的大股东、执行董事、经理。去年10月,汪建中因涉嫌操纵市场罪被司法机关羁押,于今年春节前被检察机关正式批捕,至今已逾三月。近日,《财经》记者获悉,由于汪建中被羁押在看守所,证监会相关的行政处罚未能送达,因此至今尚未正式生效。

  根据行政处罚法,当事人如果对处罚不服,在收达行政处罚意见书后,有权在60日内向证监会提请行政复议,亦可在收到处罚决定的三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在复议和诉讼期间,有关处罚决定并不停止执行。

  据《财经》记者了解,证监部门已经冻结了汪建中及北京首放的有关账户和相关资金,一旦行政处罚意见书正式送达汪建中,相关行政处罚即可生效,该案的罚没执行情况会比较乐观。

  2008年5月,证监会立案调查汪建中、北京首放涉嫌操纵市场行为。五个多月后,证监会的处罚意见书中称,调查发现,汪建中利用北京首放及其个人在证券投资咨询业的影响,借向社会公众推荐股票之机,通过“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的手法操纵市场,并非法获利。2007年1月至5月期间,通过上述手段交易操作了55次,买卖了包括“工商银行”“交大博通”“中国联通”“四川长虹”等38只股票或权证,累计非法获利超过1.25亿元。

  就此,证监会认为,汪建中和北京首放违反了证券法有关规定,对其做出没收炒股所得1.25亿元,并处于1.25亿元巨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吊销了北京首放的证券咨询资格。

  汪建中一案,是证监会继2001年对亿安科技操纵市场案后,第二起处以巨额罚没的行政处罚。

  亿安科技当时被证监会以操纵市场为由处以没收非法所得4.49亿元,罚款4.49亿元的决定,创下迄今为止证监部门罚没的最高金额纪录。但令市场哗然的是,此案的最终执行情况非常差,有关部门罚没的资金几乎寥寥无几。其原因是当时证监部门没有直接冻结当事人账户的权力,而需向法院申请执行,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有充足的时间转移资金并逃之夭夭。因此,亿安科技案被认为是对市场操纵行为缺乏震慑作用的典型案例。

  在此案的刺激下,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赋予证监部门在证券违法案件查处时,可在规定的情形下对涉案者进行冻结和查封。从此,这一授权大大改善了证监会案件的执行情况。据证监会有关人士透露,2008年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执行率达到了70%。

  《财经》记者就此案致电汪建中的辩护律师高子程,他认为依照目前法律法规,此类行为定性为操纵市场还有争议,汪建中不构成犯罪。法律实务中也没有将投资咨询公司的此类行为认定为操纵市场行为并予以处罚的先例。对于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高子程同样认为,有关处罚缺少充分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自汪被捕以来,他的律师一直在向有关部门陈述上述观点。

  从历史情况看,股市“黑嘴”受惩并非孤例,但涉嫌操纵市场移交司法,汪建中为第一人。在2002年,东方趋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未能通过证监会的年检,其董事长、名噪一时的股评人士赵笑云最后出走英国,至今未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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