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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拟赴沪联合调研券商经纪人税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3日 01:05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曹咏 上海报道

  本周末,由证监会陪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组成的联合调研组,将针对国泰君安和光大证券两家沪上券商证券经纪人纳税情况进行调研。

  据知情人士透露,本次调研属于证券经纪人制度正式实施后的配套举措。“调研组主要将听取证券公司零售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的意见,集中讨论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及如何纳税等业内关注热点。”

  “监管部门希望在证券经纪人制度建立后,相关条款能更加明晰。”一券商区域负责人对此次调研评价称。

  税费知多少

  收入高,是证券经纪人这一群体给人们的普遍印象。

  马东(化名),沪上一资深证券经纪人却对此略有微词。“行情好的时候确实不错,但真正拿到手的不多。假如一个月赚到了2万元,营业部代扣税后发给你的可能1万5都不到。”其中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马东挨个给记者报数。

  “如果是证券公司的正式员工,则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需要签署劳动合同,属于正式的雇佣关系,公司支付的是雇佣报酬;但如果非正式员工,或者在相关合同中注明支付的是佣金,那么就需要按照劳务报酬缴纳营业税,外加相应的附加税。”一不愿透露姓名的注册会计师解释。

  目前,上述两类情况均在证券经纪人队伍中存在。

  其一,是与证券公司签订固定劳动合同。证券经纪人在此类公司被称为“客户经理”,如国信证券正式采用员工制的典型代表。这类证券经纪人收入主要为工资和奖金(业务提成)。

  而更为常见的是证券经纪人和公司签订委托合同。此情况下,返佣为经纪人的主要收入来源,而这笔佣金是各营业部以劳务报酬形式支付。

  通行的纳税方式为,首先,营业部按返佣总额先扣除一部分风险抵押金(一般为返佣金额的10%),这部分资金作为证券公司对外的应付款(不计息)挂账处理;扣除后剩余部分作为当期应付款进行代扣税后发放。针对后者,营业部将参照当地税务部门规定,先扣除全额营业税及城建、教育等附加税,然后按劳务报酬税率扣除。

  “税法规定的经纪佣金营业税税率为5%,城建税是缴纳的营业税额的7%(或为5%或为3%不等),教育费附加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为1%。”上述注册会计师介绍。其中,附加税需要参照所在地税务部门的具体规定,各地区并不一致,但一般对营业税及其附加概以5.55%计算。

  “这种情况下,证券经纪人相当于个体工商户。”该注册会计师表示。

  而两种情况下的证券经纪人纳税情况,区别主要在应纳税所得额该如何计算。

  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这两种情况做出了清晰界定:

  第一种情况下,员工制的客户经理收入应纳入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

  而对委托合同下的证券经纪人,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具体而言,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过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以劳务报酬来计算的纳税方式,一般要比普通的工资、薪金纳税高5%左右。”前述注册会计师表示:“之所以存在这么多税项,跟这个行业的实际收入情况比较多有关。”

  4月13日正式实施的《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表示,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公司员工或者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员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员的,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证券经纪人形式进行,不得采取其他形式。《规定》亦明确,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签订的是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不是劳务合同,双方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委托代理关系,法律关系十分清楚。”上述注册会计师分析称,《规定》实施后,证券经纪人应按照劳务报酬缴纳税费。

  聚焦展业成本

  即使按照劳务报酬纳税,证券经纪人的收入似乎依旧可观。

  假设某证券经纪人某月获得佣金1万元收入。具体计算如下:1万元减10%风险抵押金得9000元的纳税基数,扣除营业税及附加约5.55%,扣除后约为8500元,再扣除20%的个人所得税后得6800元。即使在上海,如此收入也算得上白领阶层。

  “经纪人这块,表面收入很高,但展业成本也很高,包括客户公关、维护等,所以也有做不好要自己贴钱的现象”。有着十年证券经纪经验,现为中国证券经纪人协作网站站长的顾照华表示。

  经多位证券经纪人估算,一般展业成本会占到佣金的40%-60%左右。选取这一区间中值50%,前例中证券经纪人的实际月收入,将只剩下3400元。

  证券经纪人缴税时,展业成本是否可以税前抵扣?这也就成为本周末即将开展的三部委调研重点。

  上述观点的提出,参考了国家税务总局在保险营销员纳税上的相关意见。2006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发表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文),对营销员的税收负担进行合理调整。

  如果按保险公司代理人的40%税前展业成本抵扣,前例中证券经纪人月收入将略有上升,为3778元。

  “和保险营销员相比,证券经纪人展业的难度还要更大一点。” 顾照华认为。

  此外,在即将开展的三部委调研中,是否存在偷漏税情况也将是监管部门的关注点。

  “常见的是发票逃税,但这一现象现在不多见了。”马东对此深有体会:“如果你有能耐,手上客户资源够优秀,营业部肯定愿意帮你用发票来冲税。但对待一般的经纪人,这里面风险还是太大。营业部不可能采取这种方法来吸引经纪人。”

  而另一项“曲线”逃税方法——直接提供现金回扣也在近期有所改变。“2003年至2005年间,返还现金的现象还十分普遍;但此后提高返佣比例逐渐取代了直接返钱,现在甚至还有超过营业部向经纪人返还佣金的上限(50%)的现象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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