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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完善法律救济机制 加强内部纠错监督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1日 04:2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蔡宗琦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0日表示,证监会已修订《行政复议办法》并自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完善行政相对人权利受侵害后的法律救济机制,同时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纠错、监督机制。

  新修订的《复议办法》以“复议为民”为宗旨,细化行政复议受理、审理等一整套程序,确保当事人在纠纷处理过程中“有机会参与,有条件说话”。同时,以落实依法行政为目标,规定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进一步发挥复议监督作用。证监会的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不限于“纠正一错”,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执法的意见和建议,还可以对合法适当的监管行为、执法手段予以肯定和推广。

  由于证监会是原级行政复议监督,为了保证行政复议监督的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性,新修订的《复议办法》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把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加以法定化、固定化,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复议办法》明确证监会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还规定了委员会的案件受理规则,实行原承办具体行政行为有关事项的业务部门负责人不得作为委员提出复议意见的回避制度。同时,由证监会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吸收市场专业人员参与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办案水平在制度规范、组织保障的前提下不断提高,有力地发挥了行政复议的纠错与监督作用,基本做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5年来,证监会收到不服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政复议案件142件,涉及的机构和个人占同期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和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机构和个人的0.47%、1.56%。其中,经过行政复议,作出撤销、变更决定的有20件,占复议案件总数的14.1%,复议后绝大多数案件没有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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