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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开门立法 征求意见确定为立法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0日 18:20  中国证券网

  中国证券网消息 (记者 商文) 中国证监会20日发布了《证券期货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试行规则》(以下简称《试行规则》),正式将公开征求意见确定为证券期货立法的成文工作制度。

  《试行规则》规定,一是将公开征求意见规定为立法工作的原则,明确规章和涉外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公开征求意见;二是对征求意见的方法提出要求,除公布征求意见稿条文外,还需公布起草说明,

  阐明立法背景、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以保证征求意见的针对性;三是明确征求意见的程序和期限,征求意见期由原来的5至7天延长为15天,重要的规章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作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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