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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立规防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对称

  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好公平信息披露工作

  证券时报记者 黄婷

  本报讯 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向各上市公司发布通知,要求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好公平信息披露工作,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交所在通知中强调,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向单个或部分投资者透露或泄漏。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前,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共同做好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业绩等信息的保密工作。

  在此次下发的《通知》中,上交所新增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受外界采访、调研的,应事前告知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全程参加采访或调研。采访或调研结束后,接受采访和调研的人员应将调研过程及会谈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与来访人员共同亲笔签字确认,并在两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由其通过上交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进行报备。

  除此之外,上交所鼓励上市公司在每月初公开披露公司上月的经营数据。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或重要公告披露后举行公开说明会,由公司管理人员与各类投资者公开进行沟通。公开说明会主要应采用互联网方式,以便于普通投资者参与。《通知》要求,召开公开说明会的,上市公司原则上应提前刊登公告,提示投资者参加。公开说明会召开后,上市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将公开说明会的会议记录通过上交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进行报备。

  上交所表示,将根据上市公司报备的采访或调研情况,对采访或调研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证券交易情况进行重点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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