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对上市公司季报披露提出要求
本报讯 (记者 敖晓波) 受金融危机影响,今年上市公司的一季报市场普遍预期悲观。昨天,上交所发布的通知要求,公司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与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应在季报正文中说明情况及主要原因。上交所将对季报实行事后审核。
上交所的通知还要求,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本次季度报告的“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部分详细披露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别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通知明确,凡在3月31日前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均应当于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季报的披露工作。上市公司无法按时完成披露工作的,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提交书面说明,同时在指定报纸和交易所网站上公告未能如期披露的原因及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上交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