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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网讯 3月27日下午三点半,董正青、董德伟、赵书亚内幕交易案二审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驳回了董正青等的上诉,维持原判。法庭宣判后董正青表示,自己没有犯罪,但作为守法公民只能接受判决结果。
2009年1月9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董正青犯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万元。该案另两名被告中,董德伟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00万元;赵书亚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追缴董德伟利用内幕交易违法所得2284万余元以及赵书亚违法所得100万元。
2009年1月中旬,三名被告均向广州市中院提起上诉,上诉的理由是法院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定罪。董正青指出检方没有三人的通话记录作为他泄露内幕信息的证明,而通话记录是核心证据,否则无法证明三人之间有内幕信息往来。广州中院在宣判中认为此案事实清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董正青神态平和,没有在法庭上发表异议,气色明显好于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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