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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明确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26日 21:55  新华网

  深交所新发通知 进一步明确对涉及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问题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规定

  新华网深圳3月26日电(记者何广怀)为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深交所26日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对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或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情形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规定。

  按照这份通知精神,上市公司如有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的余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或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上市公司如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凡存在这些问题的上市公司,却无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都将受到深交所的特别处理。

  深交所这份通知也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如何撤销上市公司特别处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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