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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版《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昨发布
东方早报理财一周报 记者/林奇
继规范券商以后,证监会又将严打之手转向基金公司。
3月20日,证监会网站发布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该意见4月1日起实施。其修订的部分,矛头直指基金经理。
原本,基金经理只要获得基金公司的聘用即可上岗。而按照新规定,基金经理在任职前应当通过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机构组织的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并通过所任职公司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册变更。公司不得聘用未通过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人员担任基金经理。投资总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经理、企业年金投资经理、社保基金投资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参照本款管理。
由于基金经理频繁爆出老鼠仓问题,新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对此做出了具体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员工不得买卖股票,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其账户和买卖情况。公司所管理基金的交易与员工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交易应当避免利益冲突。
为防范老鼠仓,新规定在第26条更是详细规定,基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通信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通信工具的管理,公司固定电话应进行录音,交易时间投资管理人员的移动电话、掌上电脑等移动通讯工具应集中保管,MSN、QQ等各类即时通信工具和电子邮件应实施全程监控并留痕,录音、即时通信、电子邮件等资料应当保存五年以上。
以上规定显示出了监管层打击老鼠仓的决心。
不知是否为了配合证监会的新规定,3月2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还公布了《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其目的是在不影响基金经理市场化流动的前提下,规范基金经理的执业行为,提高基金经理的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