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晔
新股发行机制改革迫在眉睫。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日前表示,证监会正在对新股发行制度进行改革,不久将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月10日,吉林证监局局长江连海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新股发行机制改革主要从询价、申购、限售三方面着力,以期从各个环节解决发行价与上市交易之前集合竞价形成的交易基础价相背离太大的问题。证监会对于现有的延长限售股锁定期、改“时间锁定”为“价格锁定”、增加首发新股上市流通比例等多个方案都在做研究,按照条件成熟与否分步骤推进。
他判断,新股发行改革征求意见稿很快会与公众见面,可能会与创业板同时推出,甚至先于创业板推出。
据WIND统计,2009年大小非解禁将达到历史最高峰,有超过6800亿股限售股开始流通。
“在新股发行机制改革背景下,大小非实际压力要比想象中的小。”江连海谈到,即便新股发行机制改革出台后,也要通过与国资委等部委配合、进一步完善大宗交易制度、增加大宗交易市场活跃度,甚至包括研究由外汇储备和社保承接一部分“大小非”等组合拳解决问题。
除新股发行机制改革外,证监会尚在研究酝酿包括B股改革在内的一系列有助于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措施。
江连海透露,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问题上,他比较关心非上市股份公司监管问题。
据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显示,2004年末我国非上市股份公司总数6.2万家,而与之相对应,上市公司仅为1600家。
“但是对于数量庞大的非上市股份公司的监管我们却一直处于空白状态。”江称,这类非上市股份公司存在的问题非常多:规范运作程度不高、决策不公开、董事会形同虚设、股东权益无从体现、股份流转不畅通且秩序混乱,滋生黑市交易,为不法分子推销非上市公司股票留下可趁之机。
江连海建议,国务院应该责令成立或者委托一个部门监管非上市股份公司,由各个地方政府配合对这部分公司进行经营情况摸底。并依据《公司法》完善公司产权约束机制,以此作为允许其股票柜台交易的标准;建立这类公司股息红利分配的政策规范;对于侵害公司财产及股东利益的违法违规者,要予以严厉打击。
同时,建议结合代转股份转让试点的制度设计,建立统一监管、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场外交易场所,以此扭转我国大量非上市股份公司不能流转或者乱流转的局面。其次,建立分工合作、纵横结合的监管体系。在建设场外交易市场时,由证监会制定统一的上市标准、上市程序、交易制度、信息披露、股权登记、股份波动控制并监督实施。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场外市场的硬件建设和日常管理,以及该类公司股份归类、清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