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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许超声)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2008年度年检公告》,明确了16种情形将不予通过年检。
不予通过年检的情形包括:不能持续符合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条件;拒不整改、未按期上报整改报告、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整改没有明显效果或者在整改期内继续开展新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参与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等非法证券活动;内部管理混乱,聘请无执业资格人员或其他机构执业人员代表本机构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情节严重;出租、出借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检查期间受投诉、举报次数较多,经查属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公司未能妥善处理;存在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