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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中融原始股传销案真相大起底

  证券时报记者 肖渔

  涉案金额高达7700余万、受骗群众多达2700余人、涉及全国除海南、西藏外的省市区……这组数据来自震惊全国的陕西金园汽车原始股诈骗案。北京美中融公司则是其遍布全国的50多个中介机构之一,该公司在2006年2月至5月的短短三个月期间,通过非法传销的形式,向公司员工及家属共320人兜售金园汽车子虚乌有的股权300余万股,非法募集人民币1500万元。

  在中国证监会、公检法的共同打击下,去年年底,北京市西城法院做出宣判,美中融公司被判处罚金1400万元,这是在打非案件中对法人作为犯罪主体进行的金额最大的一笔处罚,也是对非法中介判罚的第一例;该公司的两名负责人也获刑六年。这一判罚结果,充分体现出司法机关对这类涉众型经济犯罪进行严厉打击、绝不让一个犯罪分子漏网的坚定决心!

  ▲▲▲金园汽车集资诈骗始末

  谈到美中融案件的来龙去脉,就不得不先提金园汽车集资诈骗案这一震惊业界的重大恶性案件。

  本案案发前,陕西西安金园汽车公司对外宣称自己是一家成立20年的老企业,是西北地区最大的汽车配件销售企业和汽车维修改装企业,预计2006年12月底在美国的全美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价格最低不会低于3美元。而实际上,金园汽车仅有的资产就是几家修理厂,上述这些描述全是子虚乌有。

  2005年12月,金园汽车法人代表董欣与明道启圣公司法人代表王可签订协议,由明道启圣公司负责金园汽车的部分股权转让和海外上市工作。随后,王可联系了北京等地的50余家中介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金园汽车原始股转让,通过欺骗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涉及地区遍及全国29省区市,涉案金额高达7700余万元,受骗群众多达2700余人次。今年1月13日,这起特大非法证券犯罪案在西安终审裁决,王可以集资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董欣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在金园汽车以股权转让为名进行的集资诈骗案中,全国50多家中介结构参与其中,而北京的美中融公司就是其中一员,其转让金园股份始于2006年2月,终于同年5月中旬。截至案发时,美中融向其公司内部员工及亲友,以每股人民币4元的价格,先后向320人介绍并转让股权共计300余万股,非法经营金额合计人民币1500万元。

  在证人的回忆中,董欣曾于美中融案发前的2006年4月底,亲自飞往北京安抚购买了金园股份的美中融公司员工。董欣对大家说,“金园就是金色的园子,到了秋天,我们就有了收获的季节。”而就在随后的5月份,美中融天津公司即被侦查。金园,成了全国2700名受害人日后挥之不去的梦魇。

  ▲▲▲美中融盈利模式回放

  王永伟是美中融公司的法人代表,此前也操作过原始股等类似违规投资产品的销售,倒卖原始股对他来说可谓轻车熟路。因此,当他看到西安金园汽车这个新项目时,立即就动了心。于是王永伟等人于2005年11月注册成立美中融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取得西安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席位会员证书,主营业务是帮助在该中心注册的金园汽车进行股权转让。

  2006年1月,王永伟聘用了当时无业人员侯艳梅任公司的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股权转让的整体运作。同年2月,美中融在北京各大报刊刊登广告,在北京金隅大厦、中化大厦、艾维克大厦,向社会招聘财务主管、咨询顾问。而应聘人员到来之后,首先接受侯艳梅等人为期一周的培训。在培训中,侯艳梅通过为应聘者“洗脑”,让这些应聘者购买金园汽车的股权,并鼓动应聘者动员家人购买,构建层层“下线”。

  然而,即便侯艳梅再伶牙俐齿,也不足以让数百名投资者悉数上当。正是董欣、王可等人的精心包装和大量的虚假宣传,彻底蒙蔽了投资者的双眼。

  据办案法官介绍,在金园汽车案中,王可指示他人在全国各大著名网站、国内某些知名财经媒体不断发布金园汽车将在海外上市、公司业绩良好等虚假消息,题为《新理念打造核心竞争力》的对董欣的专访见诸于报端,并制作了精美的《致股东白皮书》,配上金园汽车虚假的年度财务报告,由西安邮寄到北京,公开用作欺诈宣传。

  事后,有关涉案人承认,“白皮书”中关于资本运作的报告和关于运营工作的汇报、金园股份2005年财务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分配表都是虚假的,近三年的盈利情况更是无稽之谈。

  在给投资人的材料里,既有上市确认书、股权持有卡、股权转让协议、银行托管结算单,还有美中融代理销售金园汽车股权的风险承诺书,各种看似合法的证明材料一应俱全。无怪乎连办案法官都承认,“别说普通的老百姓,就是放在我们面前,一时都看不出破绽。”

  在金园汽车案败露后,消息也从西安传到北京,一些被害人开始意识到上了美中融的当,于是纷纷去找侯艳梅退股。而此时,北京金隅大厦的办公室已人去楼空。无奈之下,受害人们才寻求报案解决。

  接到举报人的材料后,北京西城区公安立即采取行动。于是,刚刚由天津美中融案拘役期满获释的王永伟,于2007年3月5日,在京石高速涿州段,被公安部门再次抓捕。侯艳梅则于2007年3月13日,被西城公安机关在安徽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在合肥市被抓捕归案。

  ▲▲▲证监会公检法联手大行动

  在美中融案件的办理中,公检法和证监会的紧密携手为案件的高效推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侯艳梅对外声称,“销售金园股份是受证监部门的委托”,而事实上,中国证监会从未批准发行“金园股份”,美中融公司也没有经营证券业务的资质。

  中国证监会为此专门出具意见,认定“美中融公司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的资质,其代理金园汽车股份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证券法》第197条规定的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证券业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十条非法经营案的相关规定,美中融公司上述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案件主办检察官评价说,“证券监管部门出具的上述认定意见,可以说为该案的定性作出了明确结论,扫除了案件定性上的障碍。”为此,检方指控美中融构成单位非法经营罪,法院最后判处王永伟和侯艳梅有期徒刑各六年,并各处罚金40万元人民币。判定被告单位美中融罚金1400万元。

  据西城区检察院有关人士介绍,为了最大限度地帮助受害人追回损失,检方于2007年9月案件受理后,先后于10月11日和12月11日两次进行补充侦查,积极追赃;由于受害人及其家人涉及湖北、云南、东北等多个省市,检方主动延长办案期限15天,并用满诉讼时效,以接受更多受害人举报。最后,检方和公安机关通过及时有效的行动,共冻结王永伟个人账户内存款197万余元,在案扣押34万元,这些钱款按比例都已发还被害人。对于未追缴之赃款,公安部门仍在继续予以追缴。

  “在非法经营案中,受害人能以近15-20%的比例收回部分股款,已经是不幸中的万幸,让受害人在经济上和心灵上都得到一定的慰藉。而在许多案件中,由于冻结难、犯罪人提早转移财产、原始账目被销毁等实际问题,往往留给公安部门的是空头账户,投资人面临的只能是颗粒无收。”法律界专家在评价此案处理结果时这样表示,“真正处理的善后工作特别难,这样的结果已经实属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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